1、某镇平安消费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监视和强力推进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平安监管责任,严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平安消费情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平安消费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平安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消费运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平安消费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立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备、水利设备、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展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那么上不得少于3人,按照工作需要,
2、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平安消费专家参加。 第四条 平安消费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征询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消费工作的严峻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严峻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平安消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消费运营单位恪守和执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消费运营建立活动情况。 3、消费运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严峻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消费平安事故的消费运营单位汲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或平安消费违法行
3、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平安消费事项。 第五条 平安消费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展。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平安消费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紧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的,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平安消费暗查暗访中觉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依法进展查处,并跟踪监视落实;对觉察的严峻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平安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搜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平安消费暗查暗访觉察带有普遍性的严峻隐患和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平安消费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标准言行,留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恪守平安消费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恪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消费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