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消费方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障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矿山平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习惯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井巷、硐室维修治理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井下消费单位,对竖井、天井、斜井及平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觉察支护破坏,应查明缘故,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假设是由于地压太大而使原来支护缺乏以承受,那么应加强支护,并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严峻阻碍的井巷,如提升人员的竖
2、井、平安出口、运输大巷等,要加强监管。 第四条 单位自行组织井筒、运输巷、硐室的临时检修工程,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平安技术措施;对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进展较大规模检修及矿业公司统一组织的停产检修时,要编制详细维修作业打算,并制定可靠的平安技术措施,报主管矿长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行。 第五条 斜井和平巷修护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损害、电气损害等危险,应在平安防备措施、施工预备和技术措施紧密周到的条件下进展,以确保作业人员平安。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撤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预备。 2、清理浮石时,应在平安地点操纵工具。 3、维修
3、斜井时,应停顿车辆运转,并设戒备和明显标志。 4、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应有人。 第六条 竖井维修作业易发生片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害、电气损害等事故,应参照竖井施工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特别留意; 1、作业前要细心检查并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洁净,以免伤人。 2、各中段马头门须设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或栏杆。 3、竖井维修作业多属高处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作业人员系好平安带。 第七条 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四周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井巷内的通风情况,确定平安方可进入,并要保证通风良好,修复工作要由外向里推进。
4、第八条 为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阻碍消费,对顶板不稳定的井巷要加以支护,并要综合考虑井巷围岩的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井巷效劳年限等要素确定支护类型。要随时对各个巷道进展监控,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 井巷、硐室的报废治理 第九条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要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四周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对各类报废的井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方法要填图归档,为其他工程施工接近该区域提供可靠的数据,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条 为了节约材料、节约开支、减少损失,对支护材料可尽量回收,但要在可以保证平安的前提下进展选择性回收,回收工作要从里向外逐架进展。 第四章 监视、检查 第十一条 矿业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施行情况进展定期检查、监视并严格进展考核。 第十二条 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对管各单位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进展监视检查、日常治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消费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那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