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硐室设备报废治理制度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治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消费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治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展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治理办公室按照厂开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治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构造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平安等缘故,使设备遭受严峻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接着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消费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开展标准需要变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