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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钛厂防火检查、巡查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及其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工程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本规定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一)厂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治理人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平安治理人员要每周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检查;
(三)班组职工每班要进展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每日进展二次防火巡查;
(五)各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如实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备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治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九)消防(操纵室)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班组职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五、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在防火巡查和检查中要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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