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平安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平安治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平安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平安,保证消费运营活动顺利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治理。 第三条 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平安治理责任人。详细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平安、维护、日常治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平安治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平安职责,平安治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平安、物资治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平安保卫检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仓库根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按照物品性质,装备足够的
2、、相习惯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装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治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备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 仓库平安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平安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平安措施和设立平安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
3、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操纵,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展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别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平安措施后才能进展。作业完毕后,要完全去除剩余火种; (七)应按照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结实、密封,觉察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展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展平安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