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平安治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平安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平安,保证消费运营活动顺利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治理。
第三条 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平安治理责任人。详细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平安、维护、日常治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平安治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平安职责,平安治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平安、物资治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平安保卫检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仓库根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按照物品性质,装备足够的、相习惯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装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治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备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 仓库平安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平安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平安措施和设立平安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操纵,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展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别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平安措施后才能进展。作业完毕后,要完全去除剩余火种;
(七)应按照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结实、密封,觉察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展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展平安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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