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平安消费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平安消费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实在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汲取各类平安消费事故教训,强化平安主体责任,实在提高平安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平安消费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平安消费事故、存在严峻平安消费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平安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情势,剖析缘故,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展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严峻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打算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征询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严峻平安消费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平安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峻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治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平安消费治理方面的根本情况,事故发生通过、缘故、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缘故,平安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缘故等,重点听取平安预防措施、强化平安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预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平安消费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展,也可按照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构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方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展通报批判,并按有关规定追查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别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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