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钢门窗销售合同买方: (简称甲方 ) 卖方: (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序 序号产 品 品 种数量(m)单价(元/m)总价(元)1234赫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表内门窗面积以最终实际发生量进行决算。第二条:材料、尺寸要求2.1本合同产品采用 品牌的型材,并由卖方加工制作所用型材及门窗配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本合同产品类型、尺寸表图,洞口尺寸表图,应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卖方按确认后的图表制作,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三;第三条:产品质量与安装3.1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行业JG/T180-2005,JG/T140-2005;3.2产品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非人为的损坏
2、卖方免费保修;3.3安装工艺和要求:符合JBJ103-96塑料门窗安装和验收规程3.4本合同产品可由卖方代办安装,并承担产品的安装质量责任,但因买方建筑门窗洞口尺寸不符合国家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2008)的规定及自然不可抗力或买方其他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卖方不承担安装质量责任。3.5若因卖方成窗制作尺寸不符合双方确认尺寸,致使无法安装的由卖方承担责任,运输及安装的安全由卖方自行负责。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由卖方负责。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5.1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款到卖方帐户,并且图纸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开始生产,在 天
3、后,卖方接买方通知分批交货安装。5.2交货地点: 5.3交货方式:汽车运输 第六条:结算方式6.1最终总价按实际发生的门窗洞口面积结算。6.2买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款的30%预付款;卖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组织生产;买方要求框扇分离提货的,提框前买方付至实际提货量总款的75%,提扇前一次性付清。第七条:违约责任7.1卖方应赔偿逾期交货和安装不合格对买方造成的损失;7.2买方逾期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7.3违约损失按直接损失计算。7.4若因买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而造成卖方供货不及时延误工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4、:售后服务8.1产品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接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卖方免费保修和更换。8.2产品实行终身维修制,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实质性变更、修改或增减,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方式盖章的合同有效)。第十二条:合同一式 份,其中买卖双方各执 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甲 方(卖方): 乙 方(买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 帐 号:附件一 塑钢门窗材料明细表序号名称品牌产地1系列PVC门窗材料2345678附件二 塑钢门窗安装材料明细表序号名称品牌12345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