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宝玉器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在甲方处于 年 月 日,购珠宝商品壹件(天然缅甸翡翠),证书编号:HA10120806777,总价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余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在提货时乙方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甲方。(乙方若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
2、,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交易成本计算,不予退还。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交易成本计算,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正式施行。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