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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46816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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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1.1.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消费平安,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治理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治理。 1.3.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施工装置与消费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消费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那么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展检查监视。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

2、监护。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防腐、衬里作业; 3.4.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展上岗前的用火平安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平安根底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用火前必须进展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四周环境、撤离道路; 4.4. 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

3、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平安防备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展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展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展作业; 4.9.油漆作业地点四周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在设备、容器内进展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展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进展化

4、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进展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展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施工完毕,应细心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1.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备,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那么不准动火; 5.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展垂直穿插作业; 5.3.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高处穿插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1.施工承包商的HSE监视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视和检查,觉察征询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视整改情况。 6.2.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视员必须到位,进展全过程监视;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视员必须现场监护。 7.本规定由HSE部起草、解释并归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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