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治理规定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平安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平安消费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 三、援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 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 四、职责 物资治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监视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平安员 :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平安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视。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转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
2、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展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统计员:1、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2、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3、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4、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 采纳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化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
3、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展采样、测温、检尺、撤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按照所装危险物资的性质,装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六、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物资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备等必须符合平安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宜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2、装卸前应对罐(槽)进展检查,必须符
4、合以下要求: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物资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紧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3、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亲切凝视进料情况。防止溢出 。 4、认真核对物资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5、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物资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步开启。 6、装卸物资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懵)内物资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禁止将产品槽抽空。 8、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犯此规定,按照公司平安治理考核细那么进展考核,同时将处分通知报请总经理批准下发。 八、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平安治理考核细那么 九、相关记录 、处分通知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