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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694052 上传时间:2024-02-02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70.50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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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PXS-2010-07 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4月22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A 总则……………………………………………………… 5 B 招标文件………………………………………………… 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E 开标和评标……………………………………………… 12 F 授予合同………………………………………………… 15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第四章 工程技术部分……………………………………………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2.4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工程规模: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3247.8平方米,总投资约40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 要求工期:15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3247.8平方米,分一个标段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 2.6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4、本工程拟任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5、拟任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6、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2008年3月-2010年3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百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前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2.3 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4 2.19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5 2.18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上。 6 1.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8 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 7 1.6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 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址: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8 2.2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 2.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10 2.24 开标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11 2.25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12 2.29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5%,主体三层完工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5%,主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交付所有施工资料文本)后付合同款的10%,在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满二年后付清,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 13 2.28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已由长沙县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HNZPXS-2010-07 3、标底工期:150天(日历天) 4、工程基本情况: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3247.8平方米,分一个标段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5、相关资料的获取: 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索取。 6、招标答疑: 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 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10年5月13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倪老师 13787263176 9、招标代理公司: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星沙楚天馨苑A栋三单元1708室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0731-82792720 13677308118 传 真:0731-840175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2 “招标方”系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4、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3247.8平方米,分一个标段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150天(日历天) 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索取 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4)本工程拟任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 5)拟任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2008年3月-2010年3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百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前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的 6.1投标建造师申报 6.1.1投标单位在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5日(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2010年5月5日下午5:00时尚未申报投标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1.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 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投标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介绍其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所从事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长沙县外施工企业还须附县外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告应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1.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6.2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投标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②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③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1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7、招标与投标委托 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还包括: 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1、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本项目招标答疑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答疑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11.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补充通知、答疑文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答复。 12.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 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经抽签确定中标人。 14.2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投标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施工企业还须附县建设局备案表及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2个以上(含2个)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百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原件)(投标单位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注: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 (7)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期:150天(日历天) 17.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1050009309322012 注: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心教学楼新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 前(北京时间))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的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的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的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复印。 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2.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证照 24.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5)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县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外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和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百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以上证件必须在2010年5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回。 24.2.2以上第24.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标采购中心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5、评标 25.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 评标办法 25.4.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4.2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 (5)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 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 (7) 投标文件未按第14.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执行的; (10)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 (1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14)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5)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 (1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19)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有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0)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 (21)带至开标现场的建造师证书中的人员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2)参与投标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5)县外企业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是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2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合价上有不一致的。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摇号机确定中标人,定标分二轮进行,第一轮:通过摇号确定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由业主代表摇号确定中标人。 通过摇号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 F 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的第一天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价格。设计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后方有效。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处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应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28.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定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5%,主体三层完工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5%,主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交付所有施工资料文本)后付合同款的10%,在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满二年后付清,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长县政发[2005]79号文件、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工程内容: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3247.8 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新建教学楼一栋。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含开标前补充设计说明、招标人招标说明及变更设计)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工程含税造价:(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所有基础、梁、板、柱、屋面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六、工程款支付: 1、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工程款支付: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5%,主体三层完工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5%,主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交付所有施工资料文本)后付合同款的10%,在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出具报告后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满二年后付清,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 七、合同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教学楼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计取。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4、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预算编制同等原则,执行中标优惠率后,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 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计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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