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研习、
进阶研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作业规定
99年7月21日台国(四)字第0990116296号函订定
100年5月6日台国(四)字第1000069573号函修正部分规定
教育部办理「教师专业发展评鉴」有关教师参与「评鉴人员初阶研习」、「评鉴人员进阶研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之事项,说明如下:
一、 初阶研习与认证
自99学年度起改变「初阶研习」实施方式,凡参与教育部办理「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计划」之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教育部委托各县市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前,须先参加在线远距教学课程(请上教师专业发展评鉴网),俟完成10小时在线课程(在线研习完成纪录保留2年)并通过检核后,方能参加各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
各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办理之2日12小时「初阶实体研习」,以实体课程操作演练为主,课程内容为专业成长计划(I)、教学观察与会谈技术(I)、教学档案的制作、评量与应用(I)等三门课。教师报名参加「初阶实体研习」时,请携带教师个人的教学档案(如确无个人档案,可向同事借用一份档案),并携带至研习会场,俾便于研习期间练习如何进行档案评量,藉以培养档案评量之能力。
全程参与研习结束后可获得研习时数,返校后得受邀担任评鉴人员。另完成研习二年内,确实完成自评与接受他评(至少须以教学观察方式进行),得由学校检附评鉴相关数据向县市政府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申请核发「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证书」,证书期限永久有效。
教师参加初阶研习取得证书之流程如下:
取得研習時數
於輔導網進行線上課程研習
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
全程參加實體研習
一、 縣市所轄學校檢附資料向縣市政府申請證書。
二、 中部辦公室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向中部辦公室申請證書。
一、 縣市核發所轄學校教師之
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二、 中部辦公室核發所轄學校教師之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圖1: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與認證流程
二、 进阶研习与认证
教师取得「评鉴人员初阶证书」后,表示教师具备评鉴人员的基本知能,且有初步的实际评鉴经验。因为大多数学校第一年可能仅实施一种他评的评鉴方式或部分评鉴项目。所以取得「评鉴人员初阶证书」的教师,仍有部分评鉴技术未曾实际运用过,也可能无法有效区别「值得推荐」或「通过」的差别。为使参与教师的评鉴技术能更精进,学校应推荐适合的教师参加「进阶研习」。
在校实际参与教师专业发展评鉴工作并表现优良,得由学校评鉴推动小组推荐合适人选,各校推荐比率由教育部规定之,被推荐教师须具有实际教学年资3年以上及评鉴人员初阶证书之资格,可由学校汇整名单后,将推荐表转至区域中心,由区域中心安排参与之梯次、时间及程。
教师报名参加「进阶研习」时,应依据初阶研习在线课程中「教学档案评量与制作」的课程内容,并以本身自评及接受他评的经验,制作一份个人教学档案,并携带至研习会场,俾便于研习期间练习建制一份优良的教学档案,并藉以培养「精致」之档案评量能力。
「进阶研习」课程,共计3天18小时,全程参与研习结束后,可获得研习时数,返校后得受邀担任评鉴人员,并可于二年内,在区域中心公布之认证期程内,依规定至区域中心参与进修活动,并检附相关评鉴认证数据至区域中心进行认证事宜。
通过认证之教师,由区域中心公布名单,并行文至县市政府、中部办公室,再由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核发「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进阶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限是永久的。
教师经推荐程序审查通过后,由县市/中部办公室函送汇整之推荐名单至区域中心,并副知辅导网络提列为核定名单,若学校欲移除核定名单内之员额,需叙明理由并循原推荐程序审议同意,正式函请县市/中部办公室转送所属区域人才培育中心及副知辅导网络移出该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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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进阶研习」,取得证书之流程如下:
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推薦表送至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公布教師參與場次
推動小組推薦教師
於2年內,完成區域中心的認證與在職進修
完成學校指定之評鑑工作
取得研習時數
全程參加研習
輔導網公告
縣市/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師
評鑑人員進階證書
區域中心審核後公布通過名單
圖2: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研習與認證流程
三、 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
教师取得「评鉴人员进阶证书」后,表示教师具备评鉴人员的进阶知能,且有中等程度的实际评鉴经验。并且学校至少累积了二年的教学专业发展评鉴办理经验,学校或参与教师可能想要有不同的实施方式和系统性专业成长计划。学校应由取得「评鉴人员进阶证书」的教师中,依据任教领域/学年/学段,遴选人格特质和能力适合的教师,参加「教学辅导教师」的研习活动,培育课程教学、班级经营、专业学习社群的领导教师,协助学校和教师达成专业发展目标。
学校评鉴推动小组推荐合适人选,各校推荐比率由教育部规定之,被推荐教师至少须具有实际教学年资至少5年以上及评鉴人员进阶证书之资格,推荐人选经教评会(或课发会)初审通过,及县市推动委员会复审(高中职由中部办公室办理复审)通过后,由县市政府(或中部办公室)将推荐表转送区域中心,由区域中心安排参与之梯次、时间及课程。
「教学辅导教师研习」课程,共计7天42小时,全程参与研习结束后,可于二年内,在区域中心公布之认证期程内,依规定至区域中心参与进修活动,并检附相关评鉴认证数据至区域中心进行认证事宜,认证内容由区域中心另行公布;通过认证之教师,由区域中心公布名单,并行文至县市政府、中部办公室,再由县市政府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核发「教学辅导教师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限是10年;证书期满需进行换证。
教师经推荐程序审查通过后,由县市/中部办公室转送之汇整推荐名单函送区域中心,并副知辅导网络提列为核定名单,若学校欲移除核定名单内之员额,需叙明理由并循原推荐程序审议同意,正式函请县市/中部办公室推动委员会同意后,由县市/中部办公室函知所属区域人才培育中心及副知辅导网络移出该员额。
教师参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取得证书其流程如下:
縣市/中部辦公室推動委員會複審
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推薦表至區域中心
教評會(課發會)初審
推動小組
推薦教師
於二年內,完成區域中心的認證與在職進修
取得研習時數
全程參與研習
區域中心公布教師參與之場次
區域中心審核後公布通過名單
輔導網公告
縣市/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圖3: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流程
四、 补课原则
1. 学员未能完整出席研习课程,于其他场次补课时,需补足所缺类别课程之完整时间,不能仅补其请假之时数。
2. 教师所参加之研习,如有课程变更之情况时(例如:初阶研习课程自99年起变更为在线课程及实体课程),原参加之旧制未完成之研习时数,应对照新制之课程时数,并补足该科目完整时数。
3. 若未能于服务单位之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所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可报名参加邻近县市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
五、 教师专业发展评鉴各阶段研习规定
请参阅以下检附之表件。
表一:中小学校参与教师专业发展评鉴各项研习规定一览表
研习名称
研习时数
办理单位
研习时数
登录单位
认证期限
第二阶段证书
名称及核发单位
换证机制
初阶研习
在线
10
县市/
中部办公室
辅导网登录研习时数
受训后2年内
核发单位
县市/
中部办公室
证书永久有效,无换证机制
实体
12
县市政府登录研习时数(高中职由教师专业发展评鉴网登录)
证书名称
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证书
进阶研习
18
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登录研习时数
受训后2年内
核发单位
县市/
中部办公室
证书永久有效,无换证机制
证书名称
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进阶证书
教学辅导教师研习
42
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登录研习时数
受训后2年内
核发单位
县市/
中部办公室
在取得教学辅导教师证书后满10年需换证,证书换发之要求标准另定之。
证书名称
教师专业发展评鉴教学辅导教师证书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研习、进阶研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作业规定
99年7月21日臺國(四)字第0990116296號函訂定
100年5月6日臺國(四)字第1000069573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關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之事項,說明如下:
六、 初階研習與認證
自99學年度起改變「初階研習」實施方式,凡參與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中小學教師,報名參加教育部委託各縣市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請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俟完成10小時線上課程(線上研習完成紀錄保留2年)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參加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2日12小時「初階實體研習」,以實體課程操作演練為主,課程內容為專業成長計畫(I)、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教學檔案的製作、評量與應用(I)等三門課。教師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時,請攜帶教師個人的教學檔案(如確無個人檔案,可向同事借用一份檔案),並攜帶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如何進行檔案評量,藉以培養檔案評量之能力。
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另完成研習二年內,確實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至少須以教學觀察方式進行),得由學校檢附評鑑相關資料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申請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證書期限永久有效。
教師參加初階研習取得證書之流程如下:
於輔導網進行線上課程研習
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
取得研習時數
全程參加實體研習
三、 縣市所轄學校檢附資料向縣市政府申請證書。
四、 中部辦公室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向中部辦公室申請證書。
三、 縣市核發所轄學校教師之
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四、 中部辦公室核發所轄學校教師之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圖1: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與認證流程
七、 進階研習與認證
詞義
教師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後,表示教師具備評鑑人員的基本知能,且有初步的實際評鑑經驗。因為大多數學校第一年可能僅實施一種他評的評鑑方式或部分評鑑項目。所以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的教師,仍有部分評鑑技術未曾實際運用過,也可能無法有效區別「值得推薦」或「通過」的差別。為使參與教師的評鑑技術能更精進,學校應推薦適合的教師參加「進階研習」。
在校實際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並表現優良,得由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推薦合適人選,各校推薦比率由教育部規定之,被推薦教師須具有實際教學年資3年以上及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之資格,可由學校彙整名單後,將推薦表轉至區域中心,由區域中心安排參與之梯次、時間及程。
教師報名參加「進階研習」時,應依據初階研習線上課程中「教學檔案評量與製作」的課程內容,並以本身自評及接受他評的經驗,製作一份個人教學檔案,並攜帶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建製一份優良的教學檔案,並藉以培養「精緻」之檔案評量能力。
「進階研習」課程,共計3天18小時,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並可於二年內,在區域中心公布之認證期程內,依規定至區域中心參與進修活動,並檢附相關評鑑認證資料至區域中心進行認證事宜。
通過認證之教師,由區域中心公佈名單,並行文至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再由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是永久的。
教師經推薦程序審查通過後,由縣市/中部辦公室函送彙整之推薦名單至區域中心,並副知輔導網絡提列為核定名單,若學校欲移除核定名單內之員額,需敘明理由並循原推薦程序審議同意,正式函請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所屬區域人才培育中心及副知輔導網絡移出該員額。
19
教師參加「進階研習」,取得證書之流程如下:
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推薦表送至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公布教師參與場次
推動小組推薦教師
於2年內,完成區域中心的認證與在職進修
完成學校指定之評鑑工作
取得研習時數
全程參加研習
輔導網公告
縣市/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師
評鑑人員進階證書
區域中心審核後公布通過名單
圖2: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研習與認證流程
八、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
教師取得「評鑑人員進階證書」後,表示教師具備評鑑人員的進階知能,且有中等程度的實際評鑑經驗。並且學校至少累積了二年的教學專業發展評鑑辦理經驗,學校或參與教師可能想要有不同的實施方式和系統性專業成長計畫。學校應由取得「評鑑人員進階證書」的教師中,依據任教領域/學年/學段,遴選人格特質和能力適合的教師,參加「教學輔導教師」的研習活動,培育課程教學、班級經營、專業學習社群的領導教師,協助學校和教師達成專業發展目標。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推薦合適人選,各校推薦比率由教育部規定之,被推薦教師至少須具有實際教學年資至少5年以上及評鑑人員進階證書之資格,推薦人選經教評會(或課發會)初審通過,及縣市推動委員會複審(高中職由中部辦公室辦理複審)通過後,由縣市政府(或中部辦公室)將推薦表轉送區域中心,由區域中心安排參與之梯次、時間及課程。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課程,共計7天42小時,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於二年內,在區域中心公布之認證期程內,依規定至區域中心參與進修活動,並檢附相關評鑑認證資料至區域中心進行認證事宜,認證內容由區域中心另行公布;通過認證之教師,由區域中心公佈名單,並行文至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再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是10年;證書期滿需進行換證。
教師經推薦程序審查通過後,由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之彙整推薦名單函送區域中心,並副知輔導網絡提列為核定名單,若學校欲移除核定名單內之員額,需敘明理由並循原推薦程序審議同意,正式函請縣市/中部辦公室推動委員會同意後,由縣市/中部辦公室函知所屬區域人才培育中心及副知輔導網絡移出該員額。
教師參加「教學輔導教師研習」,取得證書其流程如下:
縣市/中部辦公室推動委員會複審
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推薦表至區域中心
教評會(課發會)初審
推動小組
推薦教師
於二年內,完成區域中心的認證與在職進修
取得研習時數
全程參與研習
區域中心公布教師參與之場次
縣市/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輔導網公告
區域中心審核後公布通過名單
圖3: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流程
九、 補課原則
4. 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補足所缺類別課程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數。
5. 教師所參加之研習,如有課程變更之情況時(例如:初階研習課程自99年起變更為線上課程及實體課程),原參加之舊制未完成之研習時數,應對照新制之課程時數,並補足該科目完整時數。
6. 若未能於服務單位之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所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可報名參加鄰近縣市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十、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階段研習規定
請參閱以下檢附之表件。
表一:中小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項研習規定一覽表
研習名稱
研習時數
辦理單位
研習時數
登錄單位
認證期限
第二階段證書
名稱及核發單位
換證機制
初階研習
線上
10
縣市/
中部辦公室
輔導網登錄研習時數
受訓後2年內
核發單位
縣市/
中部辦公室
證書永久有效,無換證機制
實體
12
縣市政府登錄研習時數(高中職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登錄)
證書名稱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進階研習
18
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登錄研習時數
受訓後2年內
核發單位
縣市/
中部辦公室
證書永久有效,無換證機制
證書名稱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證書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42
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登錄研習時數
受訓後2年內
核發單位
縣市/
中部辦公室
在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後滿10年需換證,證書換發之要求標準另定之。
證書名稱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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