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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论文-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本科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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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 专 业: 工程造价 准考证号: 2012012030 姓 名: 赵思毅 指导教师: 李月莲 教师职称: 年 月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专业: 工程造价 准考证号: 910113273015 姓名: 赵思毅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的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步骤: 1、考生根据我校公布推荐的论文题目,选择论文题目,上报学校自考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拟定论文大纲。 2、根据成教院网站公布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教师。 3、指导教师审核大纲初稿,进行论文写作指导,下达写作任务。 4、论文初稿撰写。 5、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 6、根据指导老师要求,修改并最终完成论文。 7、向学校自考办提交毕业论文(三份)。 8、按学校指定时间参加论文答辩。 四、任务书的内容: (一)研究的目的与要求 (二)论文研究的内容 (三)主要参考文献 指导教师签名: 学生签名: 自考办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专业: 准考证号: 姓名: 年 月 日 设计(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选题目的和意义: 主要研究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进度安排: 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纠纷也凸显出来,这就要求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工程建设的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监理机制就是整个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我们需要不断地改正,使监理制度更完善,监理工作更协调。 [关键词] 监理机制 工程纠纷 监理 协调 目 录 引言…………………………………………………………………………………1 1、监理机制的概述…………………………………………………………………2 1.1 建设工程监理机制的概念………………………………………………………2 1.2 工程监理机制现状………………………………………………………………2 1.3 监理机制的重要意义……………………………………………………………2 2、工程纠纷概述……………………………………………………………………2 2.1 纠纷的概念 ………………………………………………………………12 2.2 纠纷的条件………………………………………………………………12 2.3 建筑工程纠纷产生的原因  ……………………………………………12 3、 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12 4、 工程纠纷案例分析……………………………………………………………12 5、 结论……………………………………………………………………………12 6、 致谢词…………………………………………………………………………12 7、 参考文献………………………………………………………………………12 引言 建设监理机制,作为我国建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在全国许多重要建设项目中实施,但这一制度在国内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运作,监理工作在建设中科学地、规范地、有效地对合同约定的各环节实施控制管理和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预算环节控制起到重大作用,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理理制度未来发展面临更多挑战。 工程监理机制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纠纷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制的作用以更好的提高工程质量,解决纠纷。 1.监理机制的概述 1. 1 建设工程监理机制的概念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监理机制 一、按照监理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人员组成: 监理机构 总监 水电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资料员 二、监理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合同谈判:由公司指挥部综合办公室通知中标监理单位委派相关人员来谈判。合同谈判的是依据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展开。公司由指挥部综合办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财务部代表组成先同监理单位代表谈判,初定稿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核后由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部审核,核准后,由公司领导确认签章。 2、合同签订后交由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管理。 3、合同履约检查、违约维护 由指挥部效能检查部(指挥部其他分部配合)按照合同条款检查落实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按照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大小,对监理单位进行通知限期整改,罚款,索赔等措施。 (二)、监理工作的管理 1、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核:总监代表委托书、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证。 2、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督促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监督管理。 3、按照监理单位上报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三方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监督。 4、督促监理每周开展工程监理例会,每月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会,项目纠偏专题会,项目专项验收会,项目初验会。 二、监理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合同谈判:由公司指挥部综合办公室通知中标监理单位委派相关人员来谈判。合同谈判的是依据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展开。公司由指挥部综合办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财务部代表组成先同监理单位代表谈判,初定稿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核后由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部审核,核准后,由公司领导确认签章。 2、合同签订后交由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管理。 3、合同履约检查、违约维护 由指挥部效能检查部(指挥部其他分部配合)按照合同条款检查落实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按照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大小,对监理单位进行通知限期整改,罚款,索赔等措施。 (二)、监理工作的管理 1、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核:总监代表委托书、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证。 2、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督促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监督管理。 3、按照监理单位上报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三方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监督。 4、督促监理每周开展工程监理例会,每月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会,项目纠偏专题会,项目专项验收会,项目初验会。 1.2 工程监理机制现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但这种机制尚不完善,仍然存在凭关系中标的现象,即使通过正常招标投标渠道确定承包单位,也存在业主( 或业主中的个别人) 和承包商之间经济关系暧昧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地方小项目中格外突出,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这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关系中,监理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尤其质量、投资控制上尺度极难把握,严格些,会有重重干扰,放松了,又是失职,职业道德所不允许。另外,监理取费过低,导致监理企业举步维艰,难以组织起高水平的监理队伍。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严重地阻碍了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理工作定位不准确,造成监理待遇低下,直接导致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从而,使监理工作水平难以得到保证。反过来,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又导致社会对监理工作的偏见,使提高监理待遇成为难题。这种影响是循环的,如不及早解决,势必影响监理业的良性成长,从而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1.3 监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工程建设的主体正由国家为主向多元化、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主体正由主管部门为主向市场为主转换,是当今国家工程立法的补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正由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以施工单位为主向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这些转换型式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随意性。     建设监理是依据业主的委托和法规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他囊括整个基建工程的全过程,整个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发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均要认真受检并保证达到要求。建设监理范围是包括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在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环境效益的管理。 2.工程纠纷的概述 2.1 纠纷的定义 纠纷是“一定范围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丧失均衡关系的状态 。”人们总是单纯强调纠纷对秩序破坏的一面,把纠纷看作耻辱的象征。学者们对纠纷也多采取否定性评价,顾培东先生就曾说过:“在法学意义上认识社会冲突,我们所力图揭示的是这样的机理:社会冲突--无论是统治阶层内部的冲突还是统治阶层外部的冲突都是与现实统治秩序不相协调的,严重的社会冲突都危及着统治秩序或法律秩序的稳定。” 实际上,纠纷除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之外,同样具有一定的积极功能。德国学者齐美尔在其名著中对纠纷做出过评价。他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体,它具有的收敛方向和扩散方向不可分离地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因此,纠纷反而是构成社会统一体所不可缺少的积极元素。” 2.2 纠纷的条件 根据法社会学的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纠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纠纷的主体是具体而特定的行为主体(纠纷当事人);第二,纠纷形成的动机,是植根于实际生活中真正的利害关系的对立(纠纷对象或内容);第三,双方当事人必须相互地意识到对方的行为,而实施一定相对的行为(纠纷行为)。纠纷双方当事人作为社会成员,通常同属于某个特定的社会集团,其行为处于该集团全体成员的相互行为的网络之中,因此,纠纷不是孤立产生的,其解决过程也不是独立的。 2.3工程纠纷产生的原因 1、预垫资金的方式产生的纠纷 预垫资金的施工方式虽然被我国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但实际的工程建设, 预垫资金施工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不预垫资金就拿不到工程项目,预垫了施工资金就要冒着拿不到工程款的风险。开发商进行招投标时与施工单位往往签订的不止一份合同,表面一上份合同,私下里还有一份合同。而私下里签订的合同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施工企业的种种违法行为都是得到开发商的认可。 实现法律约束下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管理的难题。招标工作开始时,就要注意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通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往来情况,分析垫资行为的发生,尽早规避与管理,减少纠纷的发生。  2、单位资质挂靠产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进城市,很多施工单位用了大量的农民工,却不能得到建设的基本资质,为了承揽到工程,就将施工单位挂靠在拥有资质的大企业名下,拥有资质的企业通过收取管理费,工程转包的方式牟利,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进行盘剥,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不能承揽工程,实际上工程的转包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建筑工程,都依靠分包才能按照工期正常的交付工程。所以,建筑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时,一定要对施工各企业的财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将施工企业的业绩与人员构成进行充分的调查,在工程源头上对资质挂靠问题,转包问题进行控制,选择真正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减少建筑工程纠纷的发生。    3、建设资金的拖欠产生的纠纷  3. 监理机制在工程纠纷中的作用 监理在工程中类似于第三人,工程纠纷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涉及到工程款和工程量时,监理的作用主要是见证在施工过程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或单价的变化和确认签证。 三控两管一协调是一种工程建设中监理的工作,建设监理工作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 是: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 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两管” 是: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一协调”是: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监理应履行的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 工程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与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职责条款中,合同约定:“乙方(监理公司)负责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工程设计 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房产开发企业应 于监理业务结束之日起5日内支付最后20%的监理费用。”小区工程竣工一周后,监理公司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支付剩余 20%的监理费,房产开发企业以双方有口头约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应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为由,拒绝支付,监理公司索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口头商定的监理职责延至保修期满的内容不构成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房产开发企业到期未支付最后一笔监理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公司剩余 20%监理费及延期付款利息。 二、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小区,属于需要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理应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确定监理公司监理义务范围。依书面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两阶段,而未包括工程的保修阶段;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应包括保修阶段。依本条规定,委托监理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约定不成立委托监理合同。因此,该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义务的约定,只能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两阶段,不应包括保修阶段,也就是说,监理公司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房产开发企业逾期支付监理费用,属违约行为,故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费及利息,无疑是正确的。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还应注意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另外,倘若监理单位不履行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结论 总之,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对建筑监理机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建筑施工质量的监察与管控方,必须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超的技术,丰富的经验,不断学习,不断攀登的精神,将监理机制工作做好,做实,以合格的工程,优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回馈业主和自己所在的单位,减少纠纷问题,让社会更加美好。 6. 致谢词 经过长期的准备积累和反复修改,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得以完成,在论文即将脱稿,又临近毕业之际,对曾经悉心指导培养我并给我的论文写作提供过无私帮助的许多人,我无法抑制内心的感激之情。 我要真诚的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月莲老师,她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严谨刻苦的治学作风给了我巨大的知识来源和精神动力。在即将毕业,奔赴新前程之际,再次向那些给了我无私指导和帮助的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7. 参考文献 [1] 袁平,浅谈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J]. 林业建设.1994.    [2] 刘曹威. 工业项目的建设监理[J]. 林产工业.1996(06).    [3]豆星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研究》书评.老区建设.2009(10).    [4]晏陆丽.浅论工程结算纠纷原因与对策.科技资讯.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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