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车平安使用规定
一、 行车必须按照有关检测规定定期进展检测,未到达平安要求的行车不得投入使用。
二、 行吊必须有专人负责治理,当班操作工使用。
三、 在开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所有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平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平安可靠、灵敏好用。如不全或损坏失灵,禁止使用。
四、 行吊应有名牌和最在承载负荷标识,禁止超负荷使用。
五、 行吊在吊运重物时,吊挂必须结实,运转试吊后才能起吊,吊运重物时禁止忽然起吊、下落,禁止斜吊。公司行吊主要用于吊装氯气瓶,吊装其它物品时必须经行吊治理员同意。
六、 不同意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吊吊起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七、 行吊在运转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下面。
八、 任何人不得开着行吊游玩取乐,更不准乘人。
九、 机修人员应对行吊及时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健全检查、维修、保养档案台帐。
十、 行吊在运转中途然停电时,应立立即开关按到停顿位置或拉下刀闸,待恢复供电后再进展操作。
十一、 行吊进展修理操作时,必须将开关按到停顿位置并拉下刀闸,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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