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平安消费监视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平安长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200885 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红政发20084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上产方针,建立平安长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常规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云南省平安消费条例第一系列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车队消费运营的世纪,为有效预防各类平安消费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队平安消费监视检查制度。 组织机构及工作检查制度 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是企业内部平安消费监视治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平安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安科,按照工作职责,由平安科行使公司平安消费监视管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负责制度、完善本公司平安消费治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平安治理决定,规定和公司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或批查,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公司平安消费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监视、倡导。出租公司的详细治理制度由出租公司施行每个月出租公司对各项工作做自检自查,查找缺乏,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措施。并做好痕迹记录。 弥勒县道路运输效劳站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