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937823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平安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抢救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展平安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平安治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道路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道路。 6、 进入罐区后,假设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