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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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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天津天化科威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5日,化工部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规范设备维修市场的要求和化工生产及化工防腐蚀所具有的特殊性,为加强对防腐蚀施工单位的管理,整顿防腐蚀施工行业的工作秩序,促进防腐蚀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和施工水平的提高,确保防腐蚀工程质量和化工生产长周期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2.凡在化工企业承担防腐蚀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事先取得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任何化工企业不得选用无“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 3.化工企业内部的防腐蚀施工队伍,若对外承担施工任务,亦需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工作由部生产协调司统一归口管理。 二、资格的分类 1. 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按四级分类。一、二级由化工部审批,取得一、二级资格的单位可在全国化工行业承揽防腐蚀施工工程;三、四级由化工部或化工部授权施工单 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三、四级资格的单位可在本省范围内承揽化工防腐蚀施工工程,欲跨省施工,须到化工部备案。 2.在确定资格级别的同时,还应界定其从事防腐蚀施工的范围。防腐蚀施工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1)涂装工程(各种涂料、玻璃鳞片等); (2)非金属材料衬里(砖板、橡胶、塑料、玻璃钢、陶瓷等); (3)建构筑物及地坪防腐; (4)金属镀层(喷镀、涂镀、电镀、化学镀等); (5)耐腐蚀设备现场制作及安装(塑料、玻璃钢、陶瓷设备等); (6)缓蚀剂及化学清洗; (7)电化学保护; (8)其它(搪铅、防锈、磷化、修补等)。 3.对专门从事某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防腐蚀施工的单位,如其人员素质、施工水平确属国内领先,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单项一级防腐蚀施工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备在化工企业施工所必须的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手段; (3)达到下表(略)要求。 四、申报程序 1.防腐蚀施工单位确认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并对照“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评分细则”(附2)自查,达到相应级别的分数后,填写“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附1),经其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下列申报材料一起报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综合介绍(规模、人员素质、装备水平等); (3)现行各项管理制度、规程、规范、标准及其执行情况; (4)劳动定额、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工程核算标准; (5)已完成的主要防腐蚀工程项目及用户或检测单位对施工质量评价的书面材料; (6)化工防腐蚀及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省级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部推荐本省申请一(含单项一级)、二级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经化工部授权的省级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还同时负责本省三、四级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的审批工作。 五、审查及批准 1.审查内容: (1)是否同时具备申报基本条件; (2)人员技术素质; (3)工机具配备和施工手段; (4)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5)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 (6)施工业绩及用户评价意见; (7)从事化工防腐蚀工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措施。 2.审查程序: (1)由审批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核实、抽查、调查、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现场审查。 (2)审查完成后,由评审组写出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查概况、得失分情况及审查结论(施工技术水平及先进程度、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程度,化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及关于施工范围和资格级别方面的建议等)。 (3)根据审查报告,由审批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发“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同时通过有关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进行公布。 六、管理与监督 1. 为了加强对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化工部成立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对资格认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其办公室设 在化工部生产协调司,负责资格认证日常工作。经化工部授权具有三、四级防腐蚀施工资格审批权的省级化工行政主管部门亦应有与之相适宜的组织形式。 2.强化和完善防腐蚀施工质量检测手段,建立健全防腐蚀施工质量监测中介机构,逐步推行防腐蚀施工监理制度。 3.按化工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专项质检人员及技术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 4.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应重新申请复查,重新发证。有效期内如发现持证单位的施工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审批单位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5.各审批部门要经常了解资格证书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施工单位和化工企业的意见,使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得到完善。 6.持证单位不得涂改、转让、租借、倒卖资格证书,亦不能将自己承揽的工程转包给无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的单位,从中谋利,违者一经发现即吊销其资格。 7.为确保防腐蚀施工质量,各化工企业在防腐蚀工程招标或发包过程中,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否则,一旦因施工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8.为杜绝资格认证过程中出现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及乱收费现象,化工部设立资格认证举报电话(4914455-2716)并制定统一的认证取费标准。 9.所收费用主要用于资格认证所需人力、物力的组织,新闻媒介广告宣传,证书印制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等。 10.评审组差旅费由同一地区申请资格认证的单位共同负担。 七、附则 1.资格证书由化工部统一印制,审批部门颁发。 2.本办法由化工部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略) 附2: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评分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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