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防护、临时设备费与备案证治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平安防护、临时设备费与备案证治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置经省、市平安治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置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品和平安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平安。 四、对平安备案“的治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抗,配合平安治理主管部门进展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工程部对购置的各种防护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平安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