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平安消费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平安事故报告制度(1)平安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峻程度,平安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严峻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平安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平安监视部门。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工程经理在进展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施行应急治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施行保护。(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
2、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施行应急治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3)保护好事故现场。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惹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发惹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展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平安专业部门直截了当参与下进展。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平安教育,未经
3、特别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查有关当事人责任。(3)对无平安技术措施或未进展明确平安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查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严峻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平安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展充分调查分析的根底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推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平安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平安贯标、平安技术设备的配置,落实平安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五、施工现场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总那么(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平安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有
4、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损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预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平安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工程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2、应急组织1)组织机构(1)应急领导小组:工程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平安消费的工程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2)现场抢救组:工程部平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平安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3)医疗救治组:工程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4)后勤效劳组:工程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效劳组成员。(5)保安组:工程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按照事故现场需要灵敏调配。(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平安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番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工程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