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931405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规定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平安,按照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恪守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根本业务装备装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装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平安防护装备。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

2、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平安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平安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平安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平安防护才能。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平安防护措施情况的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平安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平安戒备等方面的征询题,催促纠正和整改。?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按照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惧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按照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

3、材、枪支弹药等装备。第七条 执勤警车应当装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戒备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按照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装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戒备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装备统一制式的头盔、戒备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平安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

4、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展检查,觉察损坏或者因缺点无法正常使用、阻碍交通平安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备、设备的功能是否良好。第十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恪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平安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平安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能够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犯交通讯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平安防护?第十一条 设置执勤点应当恪守以下规定:(一)在城市主干道及一般公路设置执勤点,应中选择平安和不阻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置执勤点。(二)在城市快速路设置执勤点,应中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置执勤点。(三)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中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效劳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

6、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第十二条 设置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平安防护设备。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平安防护设备时应当由近及远进展。第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一般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场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备。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效劳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置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平安防护设备。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施行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置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

7、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查戒备,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按照需要设置留意路面结冰、留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阻碍四周群众消费生活的情况下,能够使用警报器。第十五条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着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展,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戒备。第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平安地点,不得阻碍正常通行秩序。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

8、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阻碍四周群众消费生活的情况下,能够使用警报器。第十七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恪守以下规定:(一)在一般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场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查戒备。(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效劳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场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备。(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

9、通协管员进展,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第四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平安防护?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恪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备。(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四)堵截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备;有交通讯号灯的,应当提早调设红灯信号进展拦截。(五)遇有交

10、通违法行为人回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平安和别人生命平安有严峻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查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装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交通警发觉察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本身平安的前提下进展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展抽血

11、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着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操纵其行为。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觉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峻超员、车身严峻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平安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能够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效劳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本身平安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展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平安间隔,留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平安;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第二十一条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展。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恪守以下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