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安全责任
告知书
上海同济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我们在建设单位的信任和委托下,承担了 ×××××工程 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在该工程中,我们彼此之间将建立监理和被监理的工作关系,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监理人员将以监帮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严格、认真、耐心、细致,诚恳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与贵公司驻该工程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同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设单位交付的建设工程任务。
为确保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默契,并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和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以及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在此,我们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工程项目部实施书面交底性工作告知,内容如下:
一、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目标: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全面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要求,规范施工;通过监理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教育和监督各责任主体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和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开工前文件资料相关要求
(1)所有涉及建设程序的许可手续应齐备,企业资质证照文件、人员资格证书应真实有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三类人员(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任命书、委任书应齐全。各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证书应齐全。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双方落实专人负责,并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
(3)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急救预案等技术性文件应齐全;并按照程序规定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报监理复核备案。需专家论证的并经专家通过的报告及修订文件应齐备并报监理复核备案。
(4)施工总承包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物件打击、触电、机具伤害、坍塌,
火灾等安全多发事故预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编制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灾害性天气影响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
(1)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正常良性循环运作。
(2)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和维护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督工作,促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正常良性循环运作。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
①为了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243号﹚和《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文件精神,总承包单位应与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制定并落实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向其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应当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进行复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强化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
严格认真的强化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了提高和确保作业人员在操作中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及防范能力,杜绝违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接受教育者做到人人接受安全教育,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者,不得进入工地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业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作业人员都对该工程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要求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根据现场特定环境采取和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及警戒区域警示标志,予以安全提示和安全警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既是对他人的警示,也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标志可以采取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等形式。
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区域和周围特定环境,在施工区域现场及周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③总承包单位应严格遵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0年】1032号)的文件要求执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予以实施。应落实各级文明施工责任制,逐级严格管理。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④施工总承包应编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使用记录。并及时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1)工程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建筑法》第41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同时在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排水、排污设施;防噪、防尘设施及渣土清运应符合施工管理规定要求。
(3)办公区域、生活区、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消防安全以及环境、食品卫生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清单及控制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报审
(1)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沪建建管[2009]64号文件、沪建交[2011]60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一览表及施工安全控制和保障措施进行复核后报施工许可受理部门进行备案。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依据专家提出意见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施工条件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要求,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工程师必须实施方案交底,交底内容齐全、相关记录真实和准确。
八、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事故预控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时应将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纳入在文件编制中,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应通过公司技术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履行消防安全负责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与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落实逐级、各岗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并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
(4)施工视场搭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料间、变电间、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等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和药剂更换。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密目式安全网的购买、检验、验收、使用、检查等管理。在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安全网材质及防火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必须
采用阻燃性材料。
(7)完善动火审批制度,在动用明火前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执行。节假日动火应按照规定升级审批。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工程质量、进度保证的关键环节,需要全面加强严格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本工程实施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望我们同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设单位交付的工程建设施工任务。
告知单位:
监理项目机构监理部 年 月 日
承诺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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