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施工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施工机械,具有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施工机械进场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 (2)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实习操作工必须在持证人员指导下操作。小型施工机具操作工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自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严禁使用。 (4)电动机械的电气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在露天
2、和潮湿地区使用,应采取防潮保护措施。 (5)施工机械使用前,操作工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械各部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机械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更换原机零部件,需要更换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并试验、鉴订,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大型移动式机械的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并安装稳固,机身应保持水平。 (9)大型移动式机械运转和作业时,现场应设专
3、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处,确认周围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指令。 (10)轮式、履带式机械起步前,必须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并鸣笛示警。 (11)电动机械必须在机械附近配备开关箱,且一机一闸。启动前,应检查电气接线,确认完好、无漏电;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确认灵敏、可靠。使用中遇停电,必须关机断电并制动 (12)机械运行中,严禁操作工和现场人员触摸运转的部件,并保持安全距离。 (13)机械运转中,操作工或驾驶人员严禁离开岗位,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断电第272页或熄火、制动,必要时应锁闭操作室或驾驶室。 (14)机械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机械必须在断电或熄火、制动和楔紧行走轮
4、后进行。在机械悬空部位下作业时,必须将悬空部位支撑或支垫稳固。 (15)作业后必须断电或熄火、制动、操纵柄置于零位,移动式机械应停置于平坦、坚实、安全的地方,并锁闭驾驶室、操作室。 (16)机械集中停放场所应设专人值守,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和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毒有害物质处理装置;在管道、构筑物、沉井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第一节 运输车辆 一、基本要求 (1)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
5、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2)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3)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罪;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4)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井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并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
6、动片上水分蒸发掉。 (5)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平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6)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7)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启动。 二、载重汽车 (1)启动前应检查信号和指示装置、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确认正常。 (2)行驶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沟或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不得中途换挡,不得靠近路边、沟旁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3)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必
7、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3 引用文件(无)4 术语与定义4.1 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4.2 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5 职责5.1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5
8、.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5.3 项目部监督管理本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5.4 各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6 具体内容6.1 公司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 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 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 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6.2 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施工现场具体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6.
9、3 公司组建大型机械使用、维修、检测、安拆四个队伍。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四个队伍相关人员的取证及复检工作。建立机械设备特种操作人员档案。6.4 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6.4.1 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6.4.2 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6.4.3 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4.4 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6.4.5 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6.5 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6.5.1 各专
10、业公司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6.5.2 各专业公司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6.5.3 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6.5.4 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6.5.5 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6.5.6 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6.5.7 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6.5.8 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6.6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6.6.1 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6.6.2 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6.6.3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6.7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6.7.1 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6.7.2 专业公司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7.3 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对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7 相关文件(无)8 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