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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2010)6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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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南铁办发2010148号)规定,结合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同时包含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

2、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

3、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二章 施工等级及类别的划分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

4、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为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分为A、B、C三类。项目经理部在申请计划时应分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1)级施工A类a.停用车站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2.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5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成组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在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

5、列为级的新线开通、新线引入施工。(2)级施工B类a.停用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1.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3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道岔脱杆捣固、成组更换施工(不含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接触网停电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级施工C类除三级施工A类、B类以外的所有级施工。如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项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级施工类别。第五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

6、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

7、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

8、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机构第五条 为加强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施工领导小组。(一)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筹备组)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机构筹备组组长为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生产、质量、安全技术副组长为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安质部、计财部部长、副部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技术

9、复杂的重大施工方案,应组织严格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会审。2.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确保统筹兼顾,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制定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防洪应急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督促抓好项目经理部各项施工前安全协议签订工作,督促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检查活动的贯彻落实。5.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总结。(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10、,分管生产、质量、安全、技术的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计划财务、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和各作业队长为组员的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技术复杂的重大施工项目,认真制定单项施工组织设计,不断优化完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2.认真贯彻落实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好防洪应急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分析、总结和整改工作中的不足。3.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及时编制和上报施工计划、施工方案。4.认真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

11、可上岗,重要工种做到持证上岗。5.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用设备、材料、机具配置的组织工作,确保数量齐全,机具设备定期检修、状态良好,材料质量经检测合格。6. 严格贯彻营业线施工安全各项规定,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营业线施工,施工进度有序控制。第四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六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营业线施工方案应先报筹备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项目经理部在提报施工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优化施工组织,合理提报施工时间,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

12、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七条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4)。凡涉及到影响行车安全,线路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否则不准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

13、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共用施工天窗时,各相关单位应与主体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协议。第八条 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审查,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业务处及筹备组应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该项施工验收交接后至少一年时间。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应及时传达至车间、作业班组、中间站等基层作业单位,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第九条 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主管业务处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

14、讨论是否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十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第十一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编制。各种施工(含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基建项目施工计划可单独申报,纳入专题施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筹备组预审,预审通过后于每月9日前上报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于11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表(按附件1之表1至表3的格式,装订成册),提报程序按附件1之表4规定的流程办理。2由铁道部审批的繁

15、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项目经理部必须于每月6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3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负责联系配合单位,并把施工配合计划随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或单独提报。4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1日0:00至本月最后一日的24:00为一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1日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项目经理部应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5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无效,应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6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项目经理部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LK

16、J基础数据。LKJ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时,施工计划不得批准;已批准的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内容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7凡影响铁路专用通信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通信施工,必须报经路局电务处审核,纳入月度施工计划。8站内维修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9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第十二条 路局运输处每月上、中旬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项目经理部,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月底以局文统一公布(格式见附件1)。专题和临时施工计划另行发文电通知。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原始资料及审核意见由路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指定专

17、业人员专职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申报、编制、审核、实施以及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与原提报方案核对,如发现错误应于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月底前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十四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项目经理部提前10天提出施工申请(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路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十五条 施工计划提前及计划外临时增补,必须满足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过程中资料发布、文件编

18、制、准备就绪、换装开始的“10、7、5、3”天的时间规定,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第十六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项目经理部提前10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第十七条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路局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项目经理部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项目经理部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第十八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

19、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的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第十九条 发生灾害、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必须采取临时限速、降低限制速度或延长限速时间时,设备管理单位或项目经理部须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申

20、请登记,如无法确定限速终止时间,只能登记至次月1日18:00止。若需跨月限速时,由项目经理部或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申报时限,限速登记单位应于限速登记终止前到车站重新办理登记。列车调度员接到临时限速的报告后,须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限速调度命令。第七章 施工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级施工,在施工前60分钟;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接触网施工需路用列车配合作业时,须在施工前60分钟在路用列车始发站办理路用列车开行申请登记。逾期

21、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携带派遣证(格式见附件5)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格式见附件6,接触网施工仍在接触网检修登记簿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维修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部

22、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范围、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项目经理部作业完成后,经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第二十二条 应施工引起的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股道、道岔、信号和列车进路的变化,导致

23、应答器安装位置的变更、移设、拆除、增加和应答器数据报文的修改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对应答器、车站列控中心数据进行设计,相关基础数据由筹备组组织相关部门采集、确定后交设计单位进行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方可提供给应答器、列控中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报文生成和对应答器、列控中心进行数据报文的写入,现场应答器的修改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在工程开通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数据报文测试、数据报文校核的自验合格,设备管理单位检验合格,路局主管业务处复验合格后才能开通设备。第二十三条 凡引起列控、TDCS、CTC、微机监测、调车监控等系统发生变化的各种施工,设计部门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

24、设计,在提报主体施工方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上述系统的配合施工方案,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开通时同步试验开通。对于涉及纳入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的站细数据修改,不能与主体工程开通同步时,应停用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待站细数据修改及功能试验完毕后,再启用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第二十四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2.未按本细则规定办理施工登记,两个及其以上项目经理部共同施工未同步登记或施工配合单位未登记的;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的。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第二十五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停止施工不会影响运输安全的,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待

25、采取措施或整改后再作安排: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2.施工超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将造成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留有安全隐患时。第八章 施工过渡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筹备组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

26、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项目经理部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站应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 严禁进路上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

27、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二十八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二十九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项目经理部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项目经理部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项目经理部对过渡

28、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九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条 营业线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筹备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第三十二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

29、术资料交付如下。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车务段(直属站)及时修改站细,在设备开通不少于10天前将站细修改稿报运输处审批或备案,在设备开通不少于5天前将站细修改稿摘录抄送机务处及相关机务段。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2.区间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路局运输、机务处,机务处在设备开通不少于5天前将技术资料交相关机务段。3.凡改建线路拨接开通的施工计划不再公布设备的技术资料。4.其他新建、改建线路开通前技术资料提供按行规第1条执行。第三十三条 营业线铁路建设项目施

30、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向筹备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筹备组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不少于3天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分期分段验收由筹备组提出,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后报铁道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运输和施工安全后方能实施。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

31、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项目经理部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第三十五条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如下要求: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项目经理部应安排人员、机具、材料,与运营单位共同进行处

32、理。开通后24小时内及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按实际支付运营单位维护费用。第三十六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三十八条 筹备组负责按照国家

33、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现场设计配合组要重点做好设计交底工作。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监理站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项目经理部按设计标

34、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十一章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是指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的委员会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35、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2.主要会议议程:学习传达有关安全生产通知通报、电报等;上次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典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提出下步工作重点和措施。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检查。由筹备组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监理站、现场设计配合组每2个月进行一全面次检查。项目经理部、监理站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2.防洪检查。根据路局要求,防洪期间项目部管理机构组织各项目经理部、监理站对防洪工作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项目经理部加强设备管理单位沟通,了解掌握营业线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规定。当降雨量(洪水位)达到

36、注意警戒值时,加强雨中、雨后的检查,在雨停48小时后方可撤离。3.重点检查。对高风险项目、危及行车安全较大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抽查。4.添乘检查。筹备组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经理部、监理站每月不少于2次添乘检查。5.根据部、局要求,及时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第四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本岗位工作。2.抓好全员三级安全培训。全员(包括劳务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班组教育),各级安全教

37、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全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筹备组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和协调。2.项目经理部必须对下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必须翔实并到达作业层。3.监理单位应参与重点工程和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4.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施工。第四十六条 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督促落实到位,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前、后

38、影像资料,形成鲜明对比。整改资料经整改单位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单位和筹备组复查整改是否到位签认,形成检查-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复查确认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第四十七条 问责追究制度1.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筹备组、临近车站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3.按照“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39、组织全体人员召开问责分析会,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第四十八条 考核和奖励办法1.考核项目:路局每月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每项施工计划。2.考核范围:每月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1)天窗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分为施工计划时间兑现率和施工计划次数兑现率。(2)天窗利用率。利用率是指项目经理部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分为施工计划次数利用率、施工计划工作量利用率。(3)施工工作量考核。施工工作量考核是指完成的工作量与实际计划完成的工作量之比。(4)施工封锁晚点开通线路和设备故障及行车安

40、全情况。4.考核标准。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定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参建单位等。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责任认定,记入不良行为。对积极参与运营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路局建管处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经建设管理司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监督总站对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确认,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第十二章 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四十九条 抓好

41、施工封锁把关工作。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同责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1.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点内施工。做到 “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2.按照路局(【2008】222号)文规定,根据、级不同等级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分别安排好符合同等级施工负责人。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月度申报施工计划负责人一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施工时,必须经筹备组分管领导同意,替换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同等级和经铁道部或路局培训合格人员。遇C级及以下施工时,可指派胜任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

42、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作业范围。 3.根据施工封锁等级,筹备组、监理站相应安排好本部门施工封锁现场负责人和把关人员。项目经理部、监理站、筹备组现场把关负责人应参加路局、车务段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施工协调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施工总结会应在施工结束后4小时内及时召开。同时,项目经理部施工前召开施工预想会,施工预想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90分钟召开,并通知监理站派人参加。筹备组督促落实到位,必要时派人参加。4.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43、的员工持证上岗。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5、封锁施工开通前后,项目经理部、监理站、筹备组、设备管理单位把关人员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

44、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认真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抓好巡养工作,使线路设备达到列车阶梯式提速和恢复正常速度条件。第五十条 抓好防洪防汛工作。1.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2.认真执行雨前、雨中、雨后巡查和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防范制度。当降雨量(洪水位)达到注意警戒值时,在雨停48小时后方可撤销巡查。3.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准确掌握防洪危险、重点处所,建立“汛期危险、重点地段一览表”台帐。做到危险、重点处所明,病害状况清。4.储

45、备足够的防洪石料、抢险机具、照明设备、运输工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各项防洪准备工作。5.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6.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项目经理部要认真接受路局防洪等有关部门的防洪检查和建议,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并制定防洪预案。第五十一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项目经理部须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路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企法处)批准,并于审批截止日期拆除。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必须保证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临时道口设在正线

46、上,应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有条件的须接通车站电话,并与车站签订电话通知协议。无条件接通电话的,须配置无线电话,并设置驻站联络员通知列车运行情况。项目经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须设有人看守。看守人员应经辖区工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临时道口栏木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道口停用时,应关闭和锁定栏木。第五十二条 新线拨接的安全卡控措施1.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拨接前的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线距小于4m的起点处设置限位装置(用轨枕或2.5m短轨,一端横向插入轨枕盒,一端架在一股钢轨轨面上,左右股各设一根);在工程线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m的范围,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警戒绳桩高不得小于

47、1m,间距为10m(下同);施工材料、机具和人员不得超越防护范围。2.新线拨接施工封锁前2小时,筹备组、监理站、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均应到场把关,重点检查新线拨接施工地段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防护体系是否健全,准备工作是否过头、机具材料有无侵限等情况。3.施工负责人必须至少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级别的人员担任。4.施工前慢行时间内,轨枕盒内、轨枕头内的石碴不得少于1/3,每个接头必须保证4个螺栓不松动(每端两个),轨枕扣件每隔一根保证有一根不松动(R800m曲线地段、接头2根轨枕、桥上扣件必须齐全有效)。5.新铺设的线路,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确认线路标高、线路中心位置符合设计标准,道床符合标准并储备足够机械起捣作业道碴;轨道几何状态是否达到放行列车条件,零配件符合限速要求,材料、机具撤离限界以外,道床满足限速要求,线间距达到设计标准,方予开通线路。6.新线拨接施工完毕开通后,首列运行速度不得高于施工方案的规定。列车通过后,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会同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对新线及拨接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修线路几何尺寸超限处所,达到列车阶梯提速的条件。7.新线拨接开通后24小时内,项目经理部组织安排人员对新线地段、拨接地段每趟列车通过后的线路检查、保养,并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新线拨接地段线路达到如下要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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