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1、为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对特种设备应申请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发现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4、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第2篇】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
2、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
3、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生物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
4、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
5、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
6、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7、。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
8、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4篇】大型特种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
9、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
10、录; (2)操作司机交接班时,全面检查、不漏项目,做到:a:交清设备技术状况;b: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备用情况;c:交清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生产情况;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e: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f:单班作业的机械虽无进行交接,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 4、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设备主管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日志进行检查。 【第5篇】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
11、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
12、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6篇】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
13、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
14、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
15、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
16、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
17、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
18、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
19、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
20、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
21、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
22、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
23、),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
24、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7篇】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
25、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
26、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
27、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
28、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
29、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
30、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
31、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
32、、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9篇】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33、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 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
34、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第10篇】某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
35、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
36、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11篇】特种设备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2.危险设备包括砂轮机、电焊机、剪(折)板机械、各类手持电动工具等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3.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修理、改造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4.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保证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 5.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帐。设备铭牌、
37、自编号齐全准确,且设备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 6. 特种设备应当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设备检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7.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操作者应持证操作,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无证操作。 8.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及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2篇】某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 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
38、(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39、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
40、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 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
41、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
42、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
43、、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
44、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 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
4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