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92249 上传时间:2024-02-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2010172号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谢克兰出处:安全生产管理科更新时间: 2010年04月22日各建设责任主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已自2009年10月19日实施。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抄送: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附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

3、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

4、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5、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市政工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