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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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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快速、有效的城市危化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多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3)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危化事故的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区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2指挥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应根据危化事故性质,由主要承担现场救援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3组织协调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牵头协调为区安监局,主要承担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民防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2.2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略) 2.3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职责 (略) 2.4相关部门职责 (略) 3预防和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监管 区安监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本区重大危险源分布在全区各主要路段,尤以军工路一带为多,重大危险源由市、区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2侦检技术准备 整合全区化学品检测队伍优势(环保、民防),合理配套检测设备设施,统一调用,为突发性危化事故提供定性定量的侦检服务。 3.3事故类型预测 危化事故主要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等,除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因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往往会引起更严重、更广泛的潜在威胁,危害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本市危化事故特点,其类型主要包括: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事故; (3)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泄漏伤害事故;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储存单位的泄漏与火灾爆炸事故; (5)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 3.4预警及措施 发生危化事故时,在短时间内扩大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救援单位在难以控制灾害局面的状态下,应启动相应应急处置程序,联动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单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3.4.1单位预案启动 发生危化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单位自救。 3.4.2本预案启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在接事故单位或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预警,当不能很快控制事态发展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示区政府商洽驻军、武警部队等支援。 3.4.3请示启动区安全生产预案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力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的同时,请示启动《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抢险救援等工作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危化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危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根据突发危化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危化事故报告后,当确定为Ⅳ级、Ⅲ级事故时,启动本响应工作程序。上升为Ⅱ级重大事故或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时,在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根据事故现场信息汇总,迅速响应并启动预案程序,通知专业救援队伍和指挥部成员组成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根据危化事故的特点,现场指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区域隔离与防备 危化事故可能会造成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的扩散,累及事故发生地的周围区域和下风向区域,应实施紧急隔离和防备。 紧急隔离区域。危化事故发生扩散、喷射、燃烧、爆炸的直接危害区域,非专业救援人员不准入内。专业救援队伍进入该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等。隔离半径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和理化特性而定。 下风向防备区域。指正常人在开始接触扩散过来的有毒蒸气或烟气后60分钟内不会丧失自我防备能力,可以采取向下风向撤离或室内躲避的方法加以防备,避免中毒。 爆炸半径。事故爆炸半径国外一般采用800-1600米爆炸安全距离。由于事故现场比较复杂,具体米径由有关专业机构计算后确定。 4.3各类事故的处置原则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区民防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3群体性急性化学中毒事故 统一由区卫生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4重大水体污染事故 统一由区环保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5地下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4危化事故的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按照应急救援处置对策方法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4.5新闻报道 (略) 4.6应急终止的程序 4.6.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救援指挥部批准确认终止。 4.6.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7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7.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编写事故调研报告,修订应急预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7.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将事故调研报告录入区危化事故数据库,定期发布事故报告,供同类单位借鉴。 4.7.3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专业队伍应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维护、保养救援设备,补充救援物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根据危化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信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网络。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运输许可、登记,生产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储存设立批准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措施,逐步建立和补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满足应急救援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的需求。 5.3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专业救援机构应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加强自身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4通信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应急联动中心、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包括专家)的联系,确定各自固定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5.5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宣传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知识,交流应急救援的经验和体会。为危化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6.附则 (略)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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