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918111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区药监局、区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示范药企”评定活动。通过此活动树立宣传典型,引导药企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评定范围与名额 全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连锁企业以门店为单位),企业能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且2013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守信等级的,每监管片区1-5家,金沙镇、高XX县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企业远程监管工作执行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集中整治等检查结果,在企业自主申报,所在地政府审核,监管组推荐,由区药监局和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共同组织评审确定。 三、评定标准 1、企业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经营药械的质量负责,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 2、企业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远程监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上传。 3、质量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能够指导合理用药用械、提供咨询服务。 4、不采用有奖销售、附赠礼品销售的方式销售药械。不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验证等名义销售药械。 5、店堂内外广告、灯箱、张贴画、宣传材料等符合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作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6、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销售药械时按要求出具销售凭证。 7、店堂整洁、明亮,设置便民服务设备。 8、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9、具有良好的口碑,受到群众好评。 四、评定程序 1、企业申报(4月30日前)。由企业向区药监局提交“示范药企”申报资料(见附件)。 2、验收评定(5月15日前)。区药监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定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单位,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汇总结果。 3、授牌公布(5月25日前)。区药监局和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对被评为“示范药企”的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组织媒体宣传,颁发“示范药企”标牌。 五、具体规定 1、对被评为“示范药企”的企业,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免于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2、对“示范药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被评为“示范药企”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示范药企”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示范药企”荣誉称号的; (2)放松管理,评审通过后达不到“示范药企评定标准”要求的; (3)被药监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4)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 (5)被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6)对药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 3、由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授牌,具体工作由区药监局和药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