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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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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民政局三重一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局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有关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XX县区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制定新年度民政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3、研究制定重大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4、履行职能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5、民政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6、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7、需向上级请示报告或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涉及到所有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转正通过; 3、重大表彰奖励的确定; 4、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三)重大项目 1、被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的重要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大宗物品采购;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 2、大额度事业经费使用安排; 3、一次性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办公经费开支; 4、10000元以上项目支出。 二、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初步设想,形成议事议题; (二)会议召开前1-2天,由局分管领导将议题的有关材料、会议时间、地点报县纪委派驻组负责人,并邀请列席会议; (三)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明确表态,并认真听取上级纪检部门领导的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通或缓议的结论意见; (四)对于研究决定中层一般人员的使用,要提前2一3天由局主要领导向县纪委派驻领导进行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拟提拔中层干部的,要事前一周书面报告县纪委派驻组领导,尤其对拟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察;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 (五)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局政工科长和监察室主任可列席会议。 三、有关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班子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班子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未经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党员干部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定期邀请县纪委、监察局派驻领导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除依法依纪应予保密的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重大经费开支必须实施集中采购制度,并主动接受审计;对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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