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项目样板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样板房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为 工程的施工承包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 签订的 编号: (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及定义1.1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设
2、计单位: 1.4 质检单位: 1.5 监理单位:_1.6 工程:_1.7 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0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1 施工工期:会所装饰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交楼样板
3、房装饰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会所装饰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向乙方递送开工通知单日期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1.12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工程合同3、工程质量保修书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和(或)样板6、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1.13 本项目为展示区会所、交楼标准样板房、展示区电梯大堂、公共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已分考虑项目展示区工期的紧迫性,项目实施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因展示与销售需求的工期要求。二、 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2.1. 工程内容:根据双方所确认的由 提供的会所内外、样板房及公共大堂部分图纸,合同约定技术要求与双方确认的价格清单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的总价包干,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2.2.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项目:(1) 精装样板房装饰承包范围:样板房装饰工程包括:天花工程、地面铺装、墙面涂装、洁具五金安装、厨卫防水、石材安装、水电隐蔽、灯具电工安装工程(2) 首层公共大堂楼梯间装饰承包范围:电梯厅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地面铺装、石材安装、电梯门套、电梯厅钢化玻璃入户弹簧门、墙柱面装饰、消防栓门安装等;电气工程包括:照明、灯具、开
5、关安装及相应的配管配线路改造、开槽修补及调试工程(含配电箱)。具体范围参见附件1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三、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3.1. 本项目合同清单内各施工项目,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战略协议中项目清单为主要计价依据。本合同范围内与“战略协议”相同的施工项目,参照“战略协议”价格清单定价。在本工程施工图纸确定后,15日历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3.2. 工程造价:本工程的合同暂定总价为:(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各项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1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其中:电梯大堂及公共过道暂定总价为(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精装标准样板房暂定总价
6、为(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上述总承包造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装卸费、施工费、甲供材料的保管、卸车与安装费用、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及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技术支持、培训)。此报价清单内所含价格,为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前,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除设计变更并有书面材料给予确认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总承包造价。3.3. 承包方/供方(乙方)同意甲方(发包方/业主)以本项目在建房屋抵付本合同工程/材料款项,抵付的款项额度不低于本合同总金额的 %。3.4. 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3
7、.5.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材料款/工程款抵扣房价款合同。3.6合同价格中包含的材料,若日后转为甲供材,仅针对主材费从附件清单中扣除,其余人工、辅材、相关取费等不再进行调整;若有甲方分包工程的,则将甲方分包工程相关价款从总价中相应扣除;遇有因设计变更需调整主材的,只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其余人工、辅材、税费、相关取费等不再进行调整。如发生涉及调整,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材料的,参照清单中报价,没有相同或相似材料的双方友好协商。3.7属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与设备须按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范围购买,不能确定品牌型号的,以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样板材质、等级购买。所有乙方提供的样板在批量采购使用前须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
8、定,并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板确认。严禁乙方未经甲方许变更品牌、型号或使用和样板款型、等级不符的产品。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更换材料,须无条件更换至指定材料,并承担子项目综合总价4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材料品牌或种类,对应单项的主材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对应的施工价不变。3.8甲指乙购材料,即在项目实施中由乙方按甲方指定供应商的指定品牌型号,由乙方自行采购的产品。遇有属于甲方战略采购产品在内,甲方提供战略供方,以不高于甲方战略采购价格对乙方进行供货。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采购,战略合同价格中已包含相应的采保费。3.9在合同期及施工期内材料上涨/下调等风险因素均已包含在综
9、合单价中,决算不因材料上涨/下调因素而调整。3.10对于新增减的变更工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计价。3.11付款进度控制方式:(1) 本项目无预付款(2) 公共大堂及样板房装饰付款方式:隐蔽水电工程完工,须组织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程。公共大堂样板房装饰完成,公共大堂手脚架拆除、样板房各项装饰工程及须乙方配合的甲分包工程完工,废料废渣清运完毕。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2小时内组织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款资料(付款报告、发票、施工进度确认表)齐全后,结合工程验收标
10、准,对工程质量达标的乙方,甲方付款至合同暂定价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对存在问题的部分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办理项目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结算总价的95%。如最终结算货款总额发生增减,以最终确定的总结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乙方须在甲方支付结算总价95%的合同款时一并将保修金发票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得使用委托付款方式要求甲方将合同款支付给第三方。(3) 按实际结算总价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满两年保修期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4) 在本项目确定施工图纸后,双方根据施工图纸核定的合同预算总价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若实际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材料
11、品种、规格、数量减少,减少量达到工程造价总额10%以上的。工程款支付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应付款,而不再以合同暂定价为付款基准。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和正规的发票;发票项目名称或货品名称要与实际相符。3.12 工程验收评分方式(1) 验收评分时间节点电梯大堂及样板房验收评分时间节点:清单及变更清单内含装饰项目全部完成,手脚架拆除,废料废渣搬运完毕,基本清洁工作完成。(2) 验收评分标准依据验收评分分为两个部分,A为工程质量评分标准,满分80分;B为设计效果观感评分标准,满分20分;具体标准参见附件5:展示区验收评分标准。(3) 验收评分计分方式总分计算方式=A类得分+B类得分
12、3.13结算(1) 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5%,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2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2) 结算原则及结算比例 验收评分总分低于80分,对会所外立面、内部装饰剩余工程款,电梯大堂及样板房暂定总价080%部分的工程款暂不予支付,对验收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甲乙双方组织第二次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结算原则给予结算相应部分货款,不予奖励。 验收总评分等于或大于80分,小于85分,支付至80%部分工程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问题部分进行整改,不予奖励。 验收总评分等于或大于85分,小于90
13、分,支付至80%部分工程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问题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移交结算后,给予最终结算总价2%的奖励。 验收总评分等于或大于90分,小于或等于95分,支付至80%部分工程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问题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移交结算后,给予最终结算总价3%的奖励。 验收总评分大于95分,支付至80%部分工程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问题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移交结算后,给予最终结算总价5%的奖励。 总评分低于8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完成二次整改,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工程款,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内进行支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
14、 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4.1. 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要求必须按满足合同要求,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4.2. 乙方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五、 双方的人员、设备5.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公司驻工地总代表 先生。5.2 乙方派驻人员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派遣足额人员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1) 本工程乙方
15、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2)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 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5)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5.1.5.2.5.3.5.4.5.5.5.15.2(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
16、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六、 双方的责任6.1. 甲方的责任(1)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 协助提供主体管线隐蔽资料。(3) 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4) 提供确认后施工图及材料样板。甲方有权进行变更设计,但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5) 为赶工期,甲方有权自行购买部分主材作为甲供材料(购买时提前通
17、知乙方)。(6) 为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甲方有权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前与乙方充分沟通并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7) 协调好工程总承包及各专项施工队之间的关系。(8) 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9)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0)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
18、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6.2. 乙方的责任(1)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2) 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3) 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规格、质量达到图纸和甲方设计要求,并按照程序进场前报甲方项目部审批获得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
19、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做好材料进场记录表。(4) 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5)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6) 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提交图纸会审问题和现场不明确问题以及是否满足施工条件等问题,上报甲方和监理公司。乙方审图时对图纸中明显的错误或不合理处(因现场建筑或结构原因对装修产生的影响除外)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图纸未完善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施工,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7) 工程
20、施工过程及保养期所需的水、电费及由乙方负责并按时缴纳,生活及住宿由乙方自理。(8)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其通讯联络方式在通讯录中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9)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10)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
21、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1)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12) 工程竣工后,须向甲方提供两套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档案,并呈送验收单及结算单据,移交现场及钥匙。(13) 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施工现场私自开放给甲方客户进行现场参观、拍照。(14) 乙方负责交纳水泥基金、劳动管理费、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等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墙改、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
22、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1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6)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甲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工人工资;(2) 若工人出现聚众闹事等现象时,甲方除代扣代付工人工资外,并按照总合同价的30%进行相应处罚。七、 工程组织、实施7.1. 甲方委托的每个展示区会所及样板房工程项目,乙方必须配备以下4名管理人员(1) 项目经理一名(选用人员必须在框架协议名单内)(2) 会所幕墙、装饰图纸及
23、样板房图纸深化设计师一名(3) 材料工程师一名(4) 水电工程师一名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项目工程施工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人员组织架构安排人员进驻现场。上述四名核心成员每迟到一天处以3000元/天罚款。7.2. 工程验收(1) 样板房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验收前48小时报送验收申请至监理公司及佳兆业项目部。甲方负责召集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验收要求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最终整改完毕的时间为准,参与验收的单位在验收文件上共同签字,此验收合格证明为乙方竣工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2) 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产品所有权不转移,
24、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八、 材料设备8.1. 乙方包工包料范围内材料:(1) 属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与设备须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购买,如乙方私自变更品牌的,所有材料乙方在批量订货前,必须提供样品供甲方确认,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定购,如因乙方擅自定购而引起任何退货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 乙方包工包料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自行保管,甲方不在额外计算乙方的采保费。(3) 乙方包工包料的材料和设备,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决算时根据现场实际用量情况,按实结算。8.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 甲供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承包范围。(2) 甲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
25、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乙方应承担的工作如下: 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具体损耗数量。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验收完成,视为乙方已认可验收结果,如以后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结合编制属甲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
26、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材料设备量由甲乙双方按照具体项目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战略协议价格清单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
27、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九、 工程变更9.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9.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9.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
28、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9.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9.8.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转让与分包10.1. 转让:乙方未
29、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10.2. 乙方分包(1) 分包须经监理、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监理、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监理、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3)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监
30、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十一、 质量检查11.1.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11.2. 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1.3. 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
31、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4.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 验收条款12.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2.2. 乙方必须按国家施工规范、规程与合同技术要求施工,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与我司要求的合格标准有冲突时,应以我司的为准。12.3. 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具有履盖、掩盖条件或中间交工验收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部位验收前进行自检,填写检查记录后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32、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4.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 2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2.5. 乙方应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产品标志齐全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如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残次品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33、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2.6.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若对质量有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裁决,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12.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隐蔽工程记录单、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则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达到合格为止,增加的一切费用及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2.8. 在竣工验收合格
34、前产品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十三、 现场管理13.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2. 安全防护 (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
35、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3. 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3.4. 文明施工(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
36、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2)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
37、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四、 销售配合14.1.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_。14.2.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4.3.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14.4.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十五、 与管理单位(总包)的配合15.1. 管理单位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
38、、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5.2.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 管理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水电费用自行挂表计量,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2) 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乙方应按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15.3.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15.4. 管理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管理单位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管理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
39、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管理单位。15.5. 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管理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管理单位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管理单位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管理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15.6. 管理单位主持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
40、5.7.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15.8.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5.9. 乙方应向管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5.10.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管理单位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管理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5.11. 与管理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5.12.
41、 乙方应服从管理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十六、 违约责任16.1.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应按合同总额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若无故延误或停止施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自开工日期起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问题或其它非乙方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工期,施工期顺延。16.3. 因为施工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整改并在7天内向甲方
42、整改完毕。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16.4. 乙方逾期10天未整改完毕的,或者因为施工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承担项目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6.5. 乙方按进度完工,单证齐全,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按时付款。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或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甲方催促仍无法按质量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清退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已竣工部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将按 80 %结算。16.6.
4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6.7.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6.8.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十七、 产品保修、维修约定17
44、.1. 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为 贰 年。17.2. 甲乙双方同意从乙方项目合同结算款中扣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乙方签字认可),甲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在保修期期间,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有缺陷之货物或进行维修服务。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缮,甲方可自行采购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所需费用将在保修金中扣回,若所需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工程款和保修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相关费用;17.3. 所有保修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
45、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17.4.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施工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17.5. 保修期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修整问题。因乙方责任,则免费保修,非乙方责任则参照原预算单价计算保修费用。17.6. 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17.7. 乙方有责任成立对应于佳兆业的客户服务部门,服务对接人为: ,电话 。17.8. 乙方保修工
46、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十八、 廉洁条款18.1.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18.2. 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九、 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