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委施工行为指导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和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经营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2、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建筑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时广远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村镇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
3、无操作资格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的。 5、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工作步骤 时间自5月至7月中旬,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5月2031日,动员部署。各县区建委、委属各单位、公用事业企业要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15日自检自查,各县区建委、
4、委属各单位、公用事业企业集中开展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6月下旬,委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建委、委属各单位、公用事业企业开展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156月底,各县区建委、委属各单位、公用事业企业督查、督促整改、总结工作。6月25日前,将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委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
5、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公开曝光。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
6、。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诚信体系,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6月2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科。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