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坝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县区委、县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XX县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稳步推进”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借鉴XX省XX县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努力创建小网格、服务大安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以此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直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1、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掌握企业底数及基本情况。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2、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明确监管职责和创新监管
按照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时间安排
1、建立试点阶段(2012年4月至年底)
各村(居)委会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突出预防,消除隐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在全镇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工矿企业和其他行业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镇基本建立先进使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突出预防为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要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
石坝镇人民政府2012年4月16日
第二篇: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2012〕xx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xx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在我镇推广XX省XX县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镇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掌握企业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摸清本镇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底数,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条件,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依据。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和职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四)明确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分类分级,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探索建立有重点有区别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模式,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日常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高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结合全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办法,吸取近年来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持“自下而上、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别从行业和村(居)两条线推进,注重横向联系和点面结合,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1、建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摸清基本情况。在全面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镇党委、政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精神,细化各部门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3、总结近年来全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借鉴北京顺义等地的做法,研究制定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各重点监管企业要率先制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逐步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1、全镇推进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和村(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要结合本企业和村(居)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2、大力推进我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3、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结合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村(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体系,建立互连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结合我镇实际,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分级确定、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5、积极探索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引导技术专家、中介机构、职工群众、宣传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先进适用的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建立适合本镇特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阶段(2014年):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全面推进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包涵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大力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监管职责。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要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主动排查整治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稳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不搞花架子,扎实稳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做好企业“分类分级”,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第三篇:省林业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范文省林业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我厅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统一部署和省安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我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厅安委会要完善对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厅直属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日常排查工作,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2012年,厅安委会完善对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厅直属单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
2013年,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厅直属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结合实际,加强监管。根据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加强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厅直属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各单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省厅安委会与厅直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管的沟通互动。省厅安委会要加强对厅直属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厅直属各单位要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厅直属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厅安委会负责对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厅直属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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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日常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厅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厅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梳理完善厅直属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挂牌督办、整改、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统筹兼顾,抓好“四个结合”。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林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深化重点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3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篇。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下堡寺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XX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办〔2012〕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下堡寺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在我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镇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内容
(一)掌握企业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摸清本镇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依据。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四、实施步骤
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分工落实阶段
1、摸底调查。建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摸清基本情况。开展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分工落实。细化各部门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逐步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1、开展体系建设
全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要结合本企业和村(居)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2、建立自查自报体系
大力推进我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生产经
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各先期开展企业和村(居)结合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村(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体系,建立互连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探索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积极探索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引导职工群众、宣传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方法,建立适合本镇特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全面推进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实现安全隐患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大力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监管职责。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稳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不搞花架子,扎实稳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意见专题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湘安监危化〔2009〕267号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格局
1、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随着我省石油化学工业迅速发展,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双双超1000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在大幅增加,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以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长效机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
2、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格局。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前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排查治理”的原则,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从管理部门到生产岗位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公示公告、审查核销、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并对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辨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标准
4、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概念和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是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特大安全隐患三类。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期限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特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列入专项治理计划进行治理的隐患。
5、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关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是其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通过改变危险化学品的量才可能改变这种属性。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核心是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超过临界量。重特大安全隐患是指事物所处的一种状态。通过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改善的,直至达到安全状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确定性,每种危险化学品都有结论性数据,比较容易辨别,而重特大安全隐患恰恰相反,具有潜伏性和不确定性,既不外露,也没有数据可查,且涉及决定因素多,难以辨别。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上,如果制度健全、设施完备、措施得力,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即使是重大危险源,也不一定就是重特大安全隐患。而一旦重大危险源存在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时,即二者形成了统一体,那么重大危险源就会转化成重特大安全隐患,从而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划分安全隐患类别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类别的划分标准确定为: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特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特大安全隐患。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重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事故可造成相当范围内的重大影响的安全隐患。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隐患是指重特大安全隐患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7、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每日排查制度和每月集中排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从业单位须建立区域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划分区域、岗位,并明确责任到个人。区域、岗位责任人员对所辖区域、岗位的安全隐患负责,每班对所辖区域、岗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和上报。从业单位管理人员须每日进行巡查,督促区域、岗位责任人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及时处理巡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从业单位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并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或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并核销以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现实危险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分类登记、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要逐条记载、分类、建立台账;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一患一卡、一患一档。一般安全隐患台账的内容应当包括:登记时间、隐患名称、隐患类型、具体部位、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等。重特大安全隐患档案除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隐患形成原因、危险危害程度、隐患确认报告、整改治理方案、整改结果、验收意见、申请销号文书等内容。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要分级明确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安监站应当每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县市区安监局应当每月对辖区县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市州安监局应当每季度对辖区内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省安监局组应当每半年对省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
8、实行安全隐患分级监控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审查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分别由从业单位、县、市三级分级监控,重特大安全隐患由市、省两级审查认定。一般安全隐患由从业单位自行监控并整改治理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逐级报市级安监部门审查认定后,由县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特大安全隐患逐级报省安监局审查认定后,由市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隐患能有效监控、及时整改治理到位。
9、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从业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核销;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从业单位报请安监部门验收,经相应负责监控的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核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列为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向从业单位下达挂牌督办令,并将重特大安全隐患名称及整改期限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特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从业单位,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10、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单位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查询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书面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书面报告须包括该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下一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算。书面报告须有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审核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核意见,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对于不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审核为“不合格”。省安监局将历年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和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公众提供查询,并将审核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及其单位信息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信用系统。对连续两年审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五年内累计三年审核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其责任。
四、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构建
12、立即启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升级版。要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启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升级版,通过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的登记、分级、挂牌督办、核销、相关信息的录入报送和可视应急指挥,构筑起一个分层次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13、规范信息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日将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至《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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