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状况,保证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状况所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 管理使命 3.1 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3.2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
2、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3.3 安全设施设备执行分级管理,支队办公室、各大队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以下工作: 3.3.1 安全设施设备的借用、状态的检查、报废管理; 3.3.2 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状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 依据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实施采购并进行验收登记,储存设施设备采购及验收的相关记录。 3.3.4 大队的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应到支队进行备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设施主要包涵办公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材,路政执法中使用的如锥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设施设备。 4.2 本支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审批采购申请
3、。 4.3 操作员负责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4 安全设施设备的提供。依据实际必须要,所必须部门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附具体申请说明,由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汇总。报分管安全副支队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支队资财科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财科负责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应注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4.6 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
4、和保养。 4.6.1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责,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使用人承当。 4.6.2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设备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转。消耗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新。 4.6.3 关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上的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依据规定和使用状况向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修理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维护保养项目,修理人员应填写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单。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检查,假设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设备状态标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关于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支队审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属于消耗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其损耗状况,并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