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XXXXXXXXXXXXXXX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督促从事工程的建设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建设XXXX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及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原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交易行为的单位。第二条 对进入我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审查方法还可通过检察机关“上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防止不具备资格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
2、。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我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活动:(一)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二)投标人以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三)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四)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的行为。(五)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六)中标单位故意提高工程造价转包,然后从分包方套取提价部分,进行贪污的行为。(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3、加强对XXXX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的管理。各参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我公司牵头组织的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其参建期间因管理不力、发生腐败案件的,我公司责令其整改,并可根据检查机关的检查建议取消其续约资格。(一)各参建单位应与我校签订廉洁协议,注明廉政建设要求及责任。(二)各参建单位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相关规定,并加强自我管理。认真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员工积极参加本工程的“双优”、文明工地和立功竞赛活动。(三)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市重大建设工程创“双优”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四)各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信息要双向沟通,共同努力完成创“双优”活动的目标。参建单位纪委要对廉政准入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备案和报告,加强对廉政准入负有监管职责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