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投票选举工作的主持词
选举工作组组长:
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由我来宣布大会纪律:
1、选举区人大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每个选民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把人大代表选好。
2、参加大会的选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便走动,保持会场秩序良好。
3、要自觉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大会统一指挥。
4、划票完毕后,应有次序的投票,不要抢先和拥挤。
5、待大会主持人宣布散会后,要有次序的退场。
6、对有意破坏选举程序者,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破坏选举论处。
本选区选举大会由区选举委员会委派的大会主持人×××主持。
会议主持人宣布:
各位选民:
“XX市XX县区枣园地区第×选区选举区人民代-1-
表大会代表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选举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选区代表名额×名,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下面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选民人数。
(清点完毕)
到会选民×××人。下面请各选民小组推荐监票人员、计票人员。
(推荐完毕)
经过各选民小组推荐、协商,建议由×××担任总监票人,×××担任副总监票人,×××担任监票人,×××担任总计票人,×××担任副总计票人,×××担任计票人。现在,请全体到会选民举手表决。
赞成的请举手;
反对的请举手;
弃权的请举手。
(表决通过)
请监票人员检查票箱和选票。
(检查完毕)
-2-
请工作人员向选民分发选票。请注意,每一位选民只能领取一张选票,受委托代其他选民投票的,接受的委托分别不得超过三人。
(发票完毕)
有没有没领到选票的。有没有多领了选票的。有没有选票不清楚的。请大家检查一下,如有问题请举手。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下写票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问题。①本选区应选代表×名,实行差额选举,该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名的有效,多余×名的无效。②赞成某一候选人的就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符号。③如果要另选他人,每另选一名,就必须在反对和弃权够×名候选人以内,再反对一名候选人,然后再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边的符号栏内划“○”。
(说明完毕)
现在请大家填写选票。
(写票完毕)
现在开始投票。
首先请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投票。-3-
下面请大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
现在请监票人员、计票人员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清点完毕,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
参加这次选举大会的选民×××人,发出人大代表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和发出选票数一致(或者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下面请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对选票按选区统一计票。
(计票完毕)
现在,宣布选举结果。
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是:
×××得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
×××得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
×××、×××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结果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各选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选举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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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投票选举主持词投票选举主持词
总监票人(涂国才):下面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选举
现在请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常金龙、刘广义清点人数后,上交选举前清点报告单)
各位党员,今天,应到会党员共58名,实到会党员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选举。
下面,请监票人员检验票箱,将票箱面向各位党员打开,看一看箱内有无其它物品。票箱内无其它物品,请监票人上锁。
(王斌、姚文魁当场检验并上锁)下面,请大会工作人员移交选票。(刘广义将选票移交王斌)
现在清点选票。
(王斌上交清点选票报告单)下面宣布验票结果:
经清点,收到大会工作人员移交的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张;出席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张。
下面,请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分发选票。(高金红冯艳春分发选票)
(发完选票后说)(王斌上交分发选票报告单)
现在宣布发票结果。刚才,共发出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张;出席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张。与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相符。
各位党员拿到选票后先不要急于填写,关于填写选票的
1方法,下面还要讲一下。
请大家注意看手中的选票,共有两种,红色的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绿色的是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选票。请大家检查一下,有没有没拿到选票的。有没有发重的或缺少一种选票的。选票有没有字迹不清,需要调换的。有没有未加盖总支部章的。
(稍候)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下面将剩余的选票当场作废。(王斌走到台前,当场将剩余选票交于总监票人涂国才,总监票人当场剪角作废)
请各位党员打开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即红色的。
看选票说明,我念一遍。
一、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6名。其中差额1名,应选5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5名的为废票。
二、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Ο”;不同意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边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Ο”。
三、在空格内既不划“Ο”也不划“×”的为弃权票,也不能另选他人。
四、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念完后)
请各位党员打开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即绿色的。
2看选票说明,我念一遍。
一、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13名。其中差额2名,应选1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1名的为有效票,超过11名的为废票。
二、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Ο”;不同意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边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Ο”。
三、在空格内既不划“Ο”也不划“×”的为弃权票,也不能另选他人。
四、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如果各位党员没有不清楚的了,下面,开始填写选票。
(此间可重复宣读选票的说明)
(大约三分钟后问)还有没有没填写完的。好,没有。
下面,宣布投票次序。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先投票,主席台投票;然后各位党员从第一排开始由左往右依次投票,前一排投完票后,后一排再接着投票。投完票后,请各位党员回到原座位。
好,现在开始投票。(投票结束后)
下面请监票人员开箱验票。王斌或姚文魁开箱清点选票,填写并上交《清点选票报告单(选举后)》(验完票)
下面,宣布验票结果。
我们共发出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张;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
3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张。
收回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张;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张。
收回选票与发出选票相符,本次投票有效。
(如收回选票少于发出选票,就说收回选票少于发出选票__张,投票有效)
(如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就说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__张,投票无效,重新发票填写)
请各位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到指定地点计票。现在宣布暂时休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计票,其余人员等待计票结果)
(计票结果出来后,由总监票人公布各位候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
(高金红将填好的计票单及选举结果交于总监票人)(涂国才宣布计票及选举结果)各位党员:
刚才进行的党员大会选举工作,我和两名监票人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党员大会选举工作符合党内选举规定,选举有效。下面我把选举港口储运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和参加国际物流公司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的计票和选举结果分别向大会报告一下:
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计票情况。有效票张,废票张。有效票中:(念计票统计表)
4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计票情况。有效票张,废票张。有效票中:(念计票统计表)
根据计票结果,下面我宣布当选为中共开滦(集团)港口储运分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他们是:(按姓氏笔画为序)......参加中共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是:(按姓氏笔画为序)......下面请钱总继续主持会议。
第三篇: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投票程序(主持词)第八届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一、宣布大会开始各位选民大家好:
我受村(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现在,我宣布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为保证本次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为保证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位选民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选举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选民要珍惜民主权利,投出庄严一票,选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3、各位选民不要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
以上纪律,希望选民同志们自觉遵守,共同把此次选举大会开好。
二、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经换届选举委员会提议推选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同志为总监票人同志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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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启封、清点选票。
请大会总监票员面向选民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请大会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主持人宣布,经当众清点,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张。
八、讲解选票、
现在请总监票员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划法。
总监票员应反复向村民讲解选票的规定,怎样划为规范地划法、怎样划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各位选民,都清楚选票的划法吗。有不懂的,还可以提问。再重复一遍,有没有不清楚的。
九、验证发票
请各位选民坐好,等待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会场秩序。现在,我宣布发票、划票、投票的顺序:
1、现在选举委员会成员开始凭证领票、划票、投票;
2、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开始凭证领票、划票、投票;
3、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开始凭证领票、划票、投票;
4、请工作人员到指定各自岗位上去,并派一人到大会主席台领取选票;
请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坚守岗位。
十、投票
选民填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折迭)然后再投入票箱。十
一、销毁剩余选票
选票一般是按有选举权的选民总数印制的,但总有部分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这样必有剩余选票。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剩余选票应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用翦刀去一角作废。
请总监票员将剩余的选票当众销毁。十
二、清点选票数现在,清点选票数。
现在,我宣布,经清点,从票箱共收回选票张,比发出的选票少了(等于或多于)张,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有选举权的选民总数人的半数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十三、检查选票
请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并由总监票员报告检验结果。
本次投票,共发出选票张,共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含弃权票张)、无效票(废票)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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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投票选举代表XX县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投票选举代表办法
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顺利产生,也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的顺利产生。因此,在投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是相对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表决等公开表决方式而言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具有更强烈的民主性。
(二)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其涵义体现于,一是每一选民在一次直接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投票;二是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相同的,不因身份、地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根据选举法第39条的规定,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可作出四种选择:第一,赞成,但赞成的人数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第二,反对,选民对选票上所列代表候选人可以部分反对,也可以全部反对。第三,另选他人,选民可以对全部代表候选人不同意而另选他人,也可以对部分候选人不同意而另选他人。第四,弃权,选民可以对全部候选人弃权,也可以对部分候选人弃权。弃权者在选票上不划任何的规定符号。
(四)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根据选举法第40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二是委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时,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三是被委托人必须
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写票。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时,可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五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五)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以便使选民有所选择地选出自己满意和信任的人大代表。
(六)代表候选人及其亲属回避的原则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选举受到不正当的干扰,选举法第41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可见,代表候选人应当回避是必要的,也是法定的。
(七)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
选举法第18条规定,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的权利、义务、地位是平等的,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当选,有利于他们与其他民族的联系,有利于保障各民族选民的平等权利,有利于反映他们的特殊意愿和要求。因此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防止民族之间相互挤占代表名额,以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八)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根据选举法第43条的规定,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二、投票选举的准备
(一)搞好选举宣传工作
一是在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之后到选举日之前,通过安2
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发表简短演讲、回答选民的提问等方式进行现场思想交流,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进一步熟悉和了解,或者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对代表候选人知名度的宣传,使选民知道自己所在的选区要选几名代表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从而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使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做到好中选优。二是在张贴公告公布选举日、选举时间、选举地点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向选民发布公告,使选民知道选举的具体时间、投票地点;了解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及其重要性,动员广大选民届时参选。
(二)摸清参选人底数
核实选民名单,查清选民名单公告后到投票选举前的一段时间里,如因婚姻、变更住址、工作调动、死亡等造成的选民变动情况。同时还要摸清参选选民的底数:一是参加选举大会和到投票站投票的人数;二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三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是否落实等。
(三)印发选举规范性文件
主要是按照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程序,拟写好投票选举主持词、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等选举规范性文件,并印发至各选区参照执行。
(四)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根据选举法第8条的规定,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出各选区的选举大会主持人,并发给委派书;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提名,并征得选民同意后确定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应注意的是,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对选举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进行上岗培训,使其熟悉监票、发票、写票、检票、计票等项选举工作程序,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六)印制、分发选票及各类选举报告表
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票,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人数统一印制并加盖选举委员会的印章后予以密封,连同3
各种选举报告表一并交各选区严格保管。
在选举日之前,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根据选民人数(含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将选票分发给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负责人。分发时要当面点清、签名,并当场密封盖章,在选举日由监票人当众拆封,核对无误后,再发给选民。
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在选票上的排列顺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应与公告时的排列顺序相一致。
(七)布臵会场并准备票箱
在便于选民参加选举的地方设立投票站,在选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会场要庄严、隆重,有音响设备,富有民主气氛。横标上书写“XX县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选举大会”、“XX县区××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选举大会”,有条件的选区可悬挂国旗、彩旗、横幅标语。投票站应悬挂“××选区第×投票站”字样的横标,横标两侧要张贴标语口号、投票程序和代表选举办法。同时,还要制作好投票箱,备好封条、挂锁、浆糊等必备物品。
三、组织选民投票
组织选民投票重点要抓好选民领取选票、填写选票和投票三个环节。
选举法第35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至于是凭身份证,还是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无论是凭身份证,还是凭选民证,都要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
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就是为了有效地保证选民自由表达投票意愿,使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落到实处,保证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根据选举法第36条的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投票方式有三种:一是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二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三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其中主要是设立投票站投票。具体采取何种投票形式,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名选区的实际确4
定。流动票箱投票仅能作为一种辅助形式。要事先向选民通告,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召开选举大会和选区设投票站两种投票形式都要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
三种投票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方法分别是:
(一)选举大会投票
选举大会的投票程序一般是:
1、选民进入选举大会会场后,按照划分的区域或位臵就坐。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2.选区负责人向选民简要介绍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宣读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宣读选举委员会委派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的通知。
3.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开始主持会议。
4.清点、核实到会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报告主持人。
5.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实有人口数、选民数,今天实际到会的选民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以及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大会召开前已进行了清点),宣布本选区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参加人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6.宣读代表选举办法。
7.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上岗工作。
8.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宣布时,要按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姓名排列的顺序。
9.选举工作人员上岗工作。进一步清点、核实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人数,并交验委托投票人的委托证。监票人检查票箱,加封上锁。选举工作人员领取并分发选票。分发选票时,要在选民证及有关表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标识字样。
10.总监票人向选民介绍选票式样并作填写选票的方法说明。
11.选民填写完选票后,按照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后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再选民的顺序,在选举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投票。
12.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箱检票,将5
检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主持人。如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如果出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则应重新组织投票。
13.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监督下,将会场选票暂时封存,待统一计票。
(二)投票站投票
投票站的投票程序一般为:
1.负责投票站的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随即上岗,开始工作。
2.投票站负责人向选民宣读代表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等。
3.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站投票的选民人数(含委托投票人数)。监票人检查票箱,加封上锁。
4.向选民分发选票,分发时应在选民证及相关表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字样标识。
5.投票站负责人向选民介绍选票式样、填写选票的方法等,并回答选民的询问。
6.选民填毕选票后,按预定顺序进行投票。投票时按照先监票人、计票人、再选民投票的顺序依次进行。
7.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并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若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则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随即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名,并当场密封选票,在监票人的监护下,连同检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会场。
8.在监票人的监护下,统一开封计票。
(三)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是专为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设立的辅助投票形式。其投票程序一般为:
1.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开始工作。每个流动票箱须有2人以上的监票人员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选民投票时,首先向选民宣读代表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然后发给选票,并作好发出选票的记录。选民填写选票时,流动票箱负责人员应向6
选民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与要求,但不得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更不得暗示甚至指定选民划写选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四)投票形式与方法
1.以投票站为主的方法。实践证明,投票选举,以投票站的方式最为科学,它既方便选民投票,又有利于保证投票的有序进行,还可以较好地解决县、乡两级代表选区重叠时的选民投票问题;以选举大会方式进行的费用相对要高些;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是我国特有的投票选举的辅助形式,因其随意性较大,应严格控制。
2.县、乡两级代表选区同时投票的方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某村或某单位在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属于甲选区,在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属于乙选区。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该村或该单位单独设一个类同于选区选举大会的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时进行投票选举时,其选票可采用两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按上述程序和方法一次发票,分别填写;设两个票箱分别投票。在同时发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防止发重、发错。二是按甲、乙选区顺序分别投票。即组织该村或该单位的选民在甲选区投票后,再到乙选区去投票。
四、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
在代表选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的问题,应区分其异同。依实际情况进行:
(一)重新投票
重新投票,包括全部重新投票和部分重新投票。按照选举法第42条的规定,凡是在一次投票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按宣布这次选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则应组织全部重新投票。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且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决定谁当选。
(二)再次投票
再次投票是指在选举中的第二次投票选举(即部分重新选7
举)。在选举中,遇到个别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
(三)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对不足名额的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即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代表名额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进行的选举。
(四)重新投票与另行选举的区别
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重新投票是全部选举无效,或者只是在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的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而另行选举是一次选举的结果仍有不足名额,故就不足的名额进行的另行投票选举。二是重新投票仍应执行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方能当选的规定;而另行选举则是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五)再次投票与另行选举的区别
再次投票是对都超过选票的半数的几个候选人进行的选举,以得票较多的当选。因在第一次投票中已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取得了当选资格,所以再次投票时,即使某候选人所得票数没有超过选票的半数,也可以确定其当选。再次投票只是确认谁的票数更多。另行选举要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后进行的再次选举。
(六)重选和再选与另选应注意的问题
1.再次投票选举是第一次投票的继续,故其程序与第一次投票的程序相同。当需要再次投票时,选举委员会应决定尽快举行,这样就可以第一次选举时登记和公告的选民数为基数,不必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如若拖延时间较长,则会出现如新增年满18周岁等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对此就必须进行补充登记等情况,这样既增加了选举成本,也影响了选举的时效性,故应及时进行再选。
2.根据选举法第31条关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规定,如果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多,但未过半数,且选举结果仍有不足名额时,那8
么,在第二次投票选举(即再次投票选举)时,应当将其作为第二次投票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之一。第二次投票时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可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也可以作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
3.由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的另行选举,如果第一次投票未能选出代表,可以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如果仍未有候选人当选,则说明选民对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酝酿代表候选人,再另行选举。
4.在多民族居住的地方,可以将依照法律规定应选的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为保证选出该民族的代表,可以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的民族。如果没有选出应该选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或者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没有达到应选的代表名额时,所缺名额应在该民族中再推荐候选人进行选举,另行选举出该民族的代表,不能用其他民族的代表占用这个名额。
五、统一计票的程序与方法
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选举大会投票结束后,将选举大会会场的选票连同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选票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开封计票。
(一)计票程序与方法
1.核对票数。将选举会场收回的票数与各投票站、各流动票箱收回的票数相加,并与发出的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如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应尽快查明原因,或进行再次投票。如收回的票数少于发出的票数,可视为弃权,不影响计票),并报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本选区选民数、发出和收回的票数;宣布本次选区的选举是否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
2.分检确认选票。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整理辨认,分别整理出有效票与废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
在整理选票时,按下述情况分别作出有效、无效与废票处理:(1)选票全部填写模糊的,视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其模糊的部分视为无效。
(2)对未按规定书写的选票,依照所写符号或姓名能判断出9
投票人意图的作为有效票,无法判断的作为废票处理。其原则为:选票上的赞成符号“○”或反对符号“×”,虽未划在空格内,但可以判断出投票人意图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在一个候选人姓名上划两“○”或“×”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所写符号不符合规定,但能判断出赞成或反对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如在候选人姓名上面写“满意”、“同意”等字样的,应计为赞成票;将候选人姓名划去或在候选人姓名上写“反对”的,应计为反对票);选票经过涂改,但尚能识别其赞成或反对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一张选票仅某一部分无法判断投票人意图时,可将该部分作为废票,其余可辨认的部分可作为有效票处理;另选其他选民的,在其姓名栏内写上名字,但符号栏内未划“○”的,应视为赞成票,此法并非法则,只作参照。各地应据情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3)如果姓名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字同音不同(如出现王桂华与王贵华)等情形时,应分别计票,不能按同属一人确定。
(4)对难于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共同研究决定。
3.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检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
(1)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在写字板上事先写上的候选人姓名的下面如实做出标记(如划“正”字)。被选人如果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写字板上如实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作出累计标记。监票人应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姓名相符,并监督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一致。
(2)唱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的票数。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在内。
(3)计票方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可采取正反两种方法。一般采用反计票的方法,即先计算失票数(包括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总票数(投票总数)减去失票数,就是实得票数。
计算失票时,先把全部废票清点出来,逐个填写在每个候选人名下的“废票数”栏内,再分别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反对票、10
弃权票和废票数。
(二)计票结果的确定
1.确定选举结果和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法第42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投票结束后,如果计算选票时,发现从票箱里取出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总数,这意味着有人多投了票、投了假票,或者有其他舞弊的行为,则选举无效;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可能有人领票后未投票,则该次选举仍然有效;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和发出的选票相等,表明领票人全都参加了投票,选举自然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2.确定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43条规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外的某位选民,如果得票数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而且达到了当选票的票数,则应确定其当选有效。
3.确定再次投票时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43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确定另行选举时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43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3至1倍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即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选民的1/3。
另行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如果获得上述当选票数,则当选有效。如果得票数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票数,应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六、宣布选举结果
宣布选举结果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计票结束后,经唱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算并核对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准确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分别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名义上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并将选票全部封存,备查。
(二)宣布选举结果
由主持人当场宣布所有被选人的姓名及其得票情况,并于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告。
(三)审核选举结果1.根据选举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对投票结果的记录,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对各选区的选举结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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