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别工种培(复)训制度
1、特别工种按照国家或省煤炭治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
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别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职工培训中心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办理《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已经办理了《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
4、关于获得《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书》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复训,成绩合格,否那么撤消资历证书。
5、增加或减少特别工种岗位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培训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
6、《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书》原件由职工培训中心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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