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治理制度1、 每一施工工程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其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平安组织机构及职责。(2)、作业队平安消费目的。(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安技术措施。(4)、季节性施工平安技术措施。(5)、关键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卡死制度。(6)、有关平安教育、平安检查、防火防爆、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平安规定。2、用电设备在4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施工工程或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室必须编制独立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技术室负责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
2、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施行,并由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深5m及以上须挡护、降水时)。(2)、土方开挖工程(挖深5m及以上)、隧道、顶进、暗挖等工程。(3)、模板工程(规模按有关标准执行)。(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24m的落地式脚手架、附着式、门式、挂、吊、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6)、撤除爆破工程。(7)、桥梁架设备工。(8)、转线施工。(9)、站场更换设备施工。(10)、线路加固防护施工。(11)、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桥梁架设、转线施工、站场更换设备、线路加固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平安领导小组应组织具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三位以上专家进展论证审查。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室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