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平安防护责任制度1、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恪守法律、法规、老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2、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 3、治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确保幼儿平安。 4、开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平安教育,培养幼儿自救自护才能,并做好班级平安教育记录。 5、尊重保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6、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老师视线范围内。 7、老师一旦觉察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别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老师应预先获知,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别保护。 8、各班老师是班级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备的使用平安,觉察隐患,及时上报处理,老师应及时写好平安检查记录。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络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展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防止损害事故的发生。 11、老师觉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损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翠岩义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