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和环保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消防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平安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平安和环保的详细施行工作。 第三条 站长关于防火平安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平安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认识和防火平安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平安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平安和环保制度并监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平安和环保情况进展巡视检查,觉察征
2、询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平安。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平安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治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平安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中有关消防平安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视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展上岗前的防火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展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平安值班和巡查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根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分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平安方面的治理制度,无平安责任事故发生,及时觉察、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损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峻阻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展行政处分的决定,直至追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