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箱包仓库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治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本卷须知,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平安设备。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技术治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构造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正,打开的门窗在下班前要全部关闭。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陈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型号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同意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平安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合理有效的利用场地或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放、对入库的物资轻拿、轻放。
第八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阻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一样的产品,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那么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定。
第九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络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十条 仓库需拿高处物资时,一定要使用货梯,严禁上下攀爬、腾跃,不得用不属于货梯的工具代替,不得非正常使用货梯、刀具。
第十一条 仓库内部和四周,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结实,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仓库四周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四条 处分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治理人员分别处50元、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100-500元罚款,特别严峻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犯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平安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如有以下情形,属严峻违犯仓库平安治理制度:
①在仓库吸烟、用打火机导致严峻事故。
②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引起的火灾。
③不正当的使用仓库工具导致人身或物资严峻受损。
④将物资堆积太高导致物资严峻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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