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施工用ۥ电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894888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用ۥ电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施工用ۥ电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施工用电治理制度 1. 电气线路及设备治理维护职责范围 1.1 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 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消费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 施工用电治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治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 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顿供电、责令其撤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精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方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治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 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早一周向设备治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治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 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 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那么不得上岗。 2.8 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治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缺点时,缺点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治理部和其它单位。 2.9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 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 架空线路 3.1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纳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 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穿插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间隔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 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 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 变压器 4.1 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02》规定。 4.2 变压器四周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 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结实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Omega;。 4.4 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完全检修一次,关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征询题,要进展处理。 4.5 围栏内地面应平坦,无杂草杂物。 5. 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 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纳保护套管。 5.2 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处标志牌。 5.3 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 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以下设备必需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Omega;,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纳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2以下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 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纳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纳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 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害处应妥善处理,否那么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结实可靠。 7.3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单调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 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Omega;。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 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 现场照明 8.1 现场照明应采纳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标准是使用说明书。 8.2 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间隔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构造上缠线。 8.3 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纳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 配电室 9.1 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 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 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