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平安协管员治理制度为加强本工程部施工现场的施工平安治理,及时觉察、查处各类三违“作业行为,确保平安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平安协管员是工程部专职平安员的工作助手,必须积极配合工程部专职平安员的各项现场平安监管工作,履行施工现场的平安协助治理的职责。 二、按照现场的实际,服从、配合现场的平安工作需要,每天上班时必须戴好协管员平安协管“红袖章,不定期地开展作业现场的平安巡视检查,及时处置各类事故平安隐患。 三、平安协管员在平安巡查中,觉察诸如:吸烟、不戴平安帽、违章冒险作业、临边洞口和登高作业无防护措施等,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或采取处置措施,本人不能立即独立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安员处理。 四、平安协管员必须每天按照巡查的情况,向工程平安员口头汇报各类现场巡查情况,重要信息务必及时交流反响,以便及时处置。 五、在施工现场觉察的严峻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置,在上报后紧急救助处理前,协管员要在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恶化。 六、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布置及灭火器的有效性情况,觉察失效的灭火器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上报更换;火灾隐患比拟大的作业场所要按规定布置充足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平安。 七、配合工程部专职平安员的其他有关平安治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