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矿井机电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机电治理的根底工作,实现矿井平安消费,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和有关机电治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为本方法“。各地面消费单位机电治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条 机电治理工作是煤炭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根底工作来抓。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平安消费责任制。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平安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煤矿机电治理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治理、装备和
2、培训并重“的原那么,依托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开展。机电设备治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打算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治理与全员治理相结合,技术治理与经济治理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 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平安保护设备整定和校验档案。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平安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治理。设备实行动态达标治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挪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3、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设备和配件治理应满足消费需要。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 第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初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 第八条 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挪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采、掘、运等挪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打算进展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由矿组织机电、消费、安检等相关单位人员进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 第九条 设备的
4、平安保护设备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 第十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展技术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机房悬挂平安准用证“。主要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展探伤,并将探伤报告存档。 第十一条 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淘汰的工艺、产品,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胶带及非阻燃电缆。 第十二条 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打算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推行使用设备的状态监测、缺点诊断等新技术。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和技术改造,竣工后必须进展质量验收,应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施行,并将验收结果报煤矿机电处备案。 第十三条 积极落实煤矿化工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煤矿化工集团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准运证及平安评价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