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打算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视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展4、设备科按照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打算,提早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定检验时间。按照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早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预备。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平安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平安措施等。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征询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征询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8、特种设备检验时觉察的征询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