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平安副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消费情况,对当班的平安消费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觉察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协助队长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隐患检查、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抽查活动,觉察平安隐患要及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处理,对三违“现象严肃处理。(四)认真抓好全队员工平安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平安素养。经常检查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组织全队员工学习贯彻上级平安消费文件精神。(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平安例会,定期参加队领导班子会、班前会、班后会等。(六)协助队长做好平安消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备措施及处理意见。(七)定期检查各班组在平安工作执行情况,监视各班组在平安上出现征询题后的处理情况。(八)负责班组建立工作,提升班组长素养,提高班组建立治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