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及污水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平安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治理职责,进展日常监视,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平安处置及治理。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搜集。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外表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六、安瓶、
2、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七、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外表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展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展处理。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搜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搜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展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完毕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展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品种、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材料至少保存3年。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十一、每月对污水进展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进展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