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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防ۥ火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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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厂防火平安治理规定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治理 1. 平安员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2. 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 物品入库前应领先进展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 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治理 1.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平安负荷,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2. 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 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倾泻。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平安制度,做好每日平安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治理 1. 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截了当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 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治理 1. 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标准、规程、合理安装。 2. 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治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标准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平安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平安负荷。 5.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觉察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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