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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在校学生权益保护紧急事态预案
为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在校学生在发生紧急事态时能及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在校损害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在校学生紧急事态是指学生校园损害事故、食物中毒、被敲诈讹诈、殴打等突发事件。
二、在校学生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相关老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及时报告卫生室或校长室,并依照事态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校长室将依照事态的严峻程度,及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报告局青保办。
三、在校学生发生校内损害、食物中毒等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事故,相关老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将学生送医院救治。
四、在校学生发生紧急事态后,相关老师(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学校领导应找有关当事人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保存有关物证,以便事故的处理。
五、学校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调解、处理在校学生紧急事态。情况严峻的,书面恳求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展调解。
六、学校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因成心或过失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七、为防止在校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任课老师以及学校领导应结合有关内容进展教育。在安排学生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中,老师应严格履行职责。课余期间,护导老师要到岗到位,发觉咨询题及时处理。
八、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校舍、场地等设备进展检查,发觉隐患及时处理。
【附】:
突发事件一般处理程序:
⒈操纵事态。
⒉抢救救治学生。
⒊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告之监护人。
⒋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⒌调查、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⒍调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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