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井下烧焊平安技术措施制度为了标准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平安治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设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平安措施,并恪守以下规定: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视。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个灭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2、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备接受火星。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展作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觉察异状,立即处理。 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顿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平安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平安规定的要求编制措
3、施。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施行。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平安。 2.抢救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平安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情况,明确该地点通风情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平安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视检查。 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情况的认定。 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
4、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以下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平安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平安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平安检查科、平安检查队、抢救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施行。 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抢救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展洒水冲尘。 防灭火器材预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平安检查队平安检查员负责监视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