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平安设备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治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平安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治理,发挥平安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消费、生活、办公场所的平安标志的治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平安标志的使用情况进展监视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平安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治理。
2.3工程经理部负责提供平安标志施工的打算和日常治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按照各工程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打算,经本单位主管消费经理审批后进展采购。采购的平安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平安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工程经理部平安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消费、生活、办公场所详细情况悬挂标志。平安标志应按分部、分项(根底、主体、附属)绘制平安标志平面图。应有工程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平安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平安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平安警示相对应的地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留意并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平安标志牌须挪动或撤除时,由工程经理部平安员负责组织将平安标志牌挪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平安标志牌未经工程经理部平安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撤除。
3.6工程经理部平安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平安标志牌进展整修和更换。
3.7工程经理部平安员负责平安标志的使用、维修和治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工程经理部平安标志的使用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平安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平安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平安标志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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