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消费平安联络制度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材料,就由需要材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2、贯穿、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络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早一天书面联络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操纵迎头位置。5、在采掘消费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展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络测量处理,由于治理不善、破坏丧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6、在井下采掘消费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征询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络水文、地质人员处理,以保证平安和消费。